誠信、公平是為人處事的基本法則。
員工入職應如實提交自己的真實信息,公司對員工的資歷亦有注意審查之義務。
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時,都應盡如實告知的義務。
那如果勞動者在應聘、簽訂勞動合同時未如實披露信息,是否構成欺詐?
用人單位在招聘錄用時明確規定了學歷要求,那麼入職時交了假學歷的員工,公司可以辭退嗎?
案例解析:
公司的硬性要求比較高,研究生以上學歷,2年相關工作經驗,有成功項目經驗等。
張某其他條件都符合,唯一不符的一點就是學歷,他是本科學歷,面試的時候也只是為了試試看,沒想到還能受到對方的賞識,但是他從頭到尾都沒有告訴HR他不是研究生學歷。
因對方開出的待遇很誘人,張某很想去工作,學歷問題在他看來可大可小,跟周邊朋友一商量,朋友們建議他辦張假學歷。
張某也覺著公司不會查這些,只要自己工作能力出色也就沒什麼問題,所以找人辦了張假學歷,順利進入了A公司。
進入公司後,張某的人際交往以及工作能力真的很突出,幫公司完成了幾個大項目,晉升也很快,在A公司得到了很好的發展。
一場酒,一場風雲
張某和同事聚會,大家都喝多了就一起吐槽公司的招聘制度嚴苛,必須要高學歷才能進,大家都在說自己當初入職時的囧事也說了自己的學歷。
環境使然,張某也和大家暢聊自己的學歷,沒想到遇到同校的王某,對方拉著他聊學校文化,專業以及學院什麼的,沒想到張某當場被問蒙了。
當時的人比較多,後有同事在背後說,張某和王某是校友,但是張某連學校的基本情況都不知道,特別尷尬,更有張某學歷造假的風言風語傳出來,一時間張某成了同事議論的焦點。
平息風波,HR出面
為了糾正公司不良風氣,HR出面與張某談話,想要清楚張某的學歷真假。
真的話將由公司出面為其澄清,假的話就可能要接受公司的相關處罰。
張某面對HR的追問,說出了自己的學歷是假的。
HR得知事情真相後,沒有及時做出處理,而是讓張某先回去工作等通知。隨即和公司相關領導討論處理辦法,鑑於張某的工作能力和假學歷事件,很多領導建議留下張某。但有大部分領導難以接受張某的這種欺詐行為,經過一番討論,最終決定與張某解除勞動合同。
後HR書面通知張某:鑑於其偽造假學歷的欺騙行為,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並在3天內做好工作交接。
勞動維權,一點即破
因假學歷被辭退,張某無話可說,但是雙方是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上沒有出問題被公司辭退,公司應該給與自己勞動賠償金。
張某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但沒有被受理,
只因張某的行為確實違反了《勞動合同法》18條:採取欺騙、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
張某入職時虛構自己學歷,就構成了欺詐,與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也是無效的。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合理的行為,不應該為此承擔賠償責任。
很多人會問了,那通過假學歷入職的人,都可以被辭退嗎?其實不然,要看公司入職時對學歷有沒有要求,如若沒有,那學歷不是必然條件。若時候公司以學歷不符或者學歷造假等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可依法維權。
另學歷造假,使用假學歷入職,要承擔法律責任,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此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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