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律師提醒:訂立合同時,以下7點要注意

合同的訂立,有哪些注意事項?

1、無合同不交易

有的企業會利用企業之間合同手續上的欠缺,逃避違約責任。

因此建議企業儘量與客戶簽署一式多份的書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內容完全一致並妥善保存。

2、有行動必留痕

妥善保管與合同簽訂和履行相關的發票、送貨憑證、匯款憑證、驗收記錄、在磋商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資料。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變更合作約定,包括數量、價款、交貨、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書面憑證。

3、慎用善用公章

簽署多頁合同時,加蓋騎縫章並緊鄰合同書最末一行文字簽字蓋章,防止少數缺乏商業道德的客戶採取換頁、添加等方法改變合同內容侵害您的權益。

建議在有關介紹信、授權委託書、合同等文件上儘可能明確詳細地列舉授權範圍,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業務完成後建議儘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紹信、授權委託書、合同等文件。

5、離職通知相關客戶

業務人員離開企業後,建議辦理交接手續時,向其負責的客戶發送書面通知,告知該業務員的離職情況。

6、撤銷問題合同注意時效

當發現對已簽署的合同有重大誤解時,或者您認為合同的權利義務安排顯失公平的,可請求法院撤銷合同。

但注意應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撤銷權,否則您將失去請求法院撤銷合同的權利。

7、注意定金條款

若簽訂合同時支付了定金,應在合同上註明“定金”字樣。

如使用“訂金”、“保證金”等字樣,且未在合同中明確表述一旦對方違約將不予返還、一旦己方違約將雙倍返還的內容,法院將無法將其作為定金看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