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3 產品質量出問題,客戶要求嚴查,質檢員被開除後起訴,獲賠3萬

產品質量出問題,客戶要求嚴查,質檢員被開除後起訴,獲賠3萬

簡要經過:

小陳是某工廠質檢員,月工資3700元,企業客戶投訴產品質量有問題,要求企業嚴查,並索賠1000萬元,而該產品的質檢單上小陳簽字並註明產品合格。公司排查後認為小陳翫忽職守,將其開除並全廠通報。

1、企業開除小陳的依據是什麼?

(1)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企業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以及《員工獎懲條例》第100條:該《條例》經過職工會議討論,組織了員工學習,開除小陳的決定經過了工會同意,形式上沒問題

產品質量出問題,客戶要求嚴查,質檢員被開除後起訴,獲賠3萬

2、但小陳起訴後獲賠3萬元是為什麼?

企業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作為質檢員的小陳存在翫忽職守,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公司據此開除小陳屬於違法,應賠償,按照每在企業工作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計算,3700元X2個月X4年(工作年限)。總的來說,《勞動合同法》還是偏向於保護勞動者的,對於以員工違反規章制度為由開除,企業需要承擔非常重的證明責任,往往敗訴。

產品質量出問題,客戶要求嚴查,質檢員被開除後起訴,獲賠3萬

3、企業提交的證據是什麼,為什麼不足以證明而敗訴?

(1)企業提交了以下證明質檢員翫忽職守的證據

1、小陳簽字的質檢單

2、客戶的產品質量問題情況說明

3、產品返廠後檢測的視頻;欲證明小陳作為質檢員翫忽職守,明明產品有問題,卻簽字確認產品合格

(2)但是:

1、出具產品質量問題說明的人員全部沒有出庭接受法官調查詢問

2、產品返廠後,第一時間的檢測現場視頻沒有顯示出產品型號,不能和小陳檢驗過得產品對上號

3、產品返廠檢測時,沒有通知小陳到場

4、該產品經小陳檢驗後還需要經過其他工序,企業未能證明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不是其他工序或者出廠後才發生的問題

產品質量出問題,客戶要求嚴查,質檢員被開除後起訴,獲賠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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