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瞭解公司嗎?一些關於公司的常識告訴你誰才是真正的老闆

前陣子,筆者給大家分享了查企業、個人信用信息的方法。收到了不錯的反映,筆者很開心,

畢竟筆者的任務就是給大家分享實用的技能嘛。

通過了解,筆者發現很多職場人都不清楚自己所在企業類型,甚至很多準備創業的年輕人還不知道公司的具體構造是怎麼樣的。

今天,我們就拿有限責任公司來舉個例子。給大家介紹一下公司到底是誰的。構造到底是怎麼樣的。

一、公司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你瞭解公司嗎?一些關於公司的常識告訴你誰才是真正的老闆

公司是獨立的法人。簡單來說,就是把公司擬人化,認為公司是個獨立的人,但是公司又不具備自然生命體徵,所以是區別於自然人的法人。法人不能做意思表示,無法進行經營活動,所以就需要找一個自然人來代表它,這個自然人在法律上表達為:法定代表人,現實生活中也有人稱之為法人代表。

一個人,一定會有獨立的人格,能夠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公司也不例外,公司具有獨立的財產、獨立的名義和獨立的責任。

於是,公司設立相當於腹中胎兒,公司的登記相當於胎兒出生,公司的破產相當於自然人患了重病可以選擇重整活著清算,公司註銷登記相當於死亡。

當然,公司不是孫悟空,並不能從石頭裡面蹦出來,公司是被自然人設立出來的,同時,公司的一切行為也都是自然人代表執行的。

二、公司的所有權與經營權。

你瞭解公司嗎?一些關於公司的常識告訴你誰才是真正的老闆

公司是被設立出來的,設立者就具有所有權。誰才是公司的主人呢?股東。股東出錢設立了公司,擁有公司的所有權。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股東,但一定是股東決定的。

公司的所有權和經營權通常是分開的。股東出錢,但是出於種種原因不能管理公司或者不懂得如何管理公司,就會選出董事會來做具體的經營執行機構。董事會在經營的過程中需要做很多事情,所以會下設一些部門,這些部門都會有自己的負責人,負責人由董事會直接聘任,董事會權力非常大。但是股東畢竟是主人,不放心董事會一權獨大經營公司,所以還會選舉出一個監事會來監督董事會及其下設部門對公司的經營情況。這段文字肯定讓你很亂,沒關係,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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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財產混同

當然,有的有限公司並沒有股東會,因為只有一個股東,這就是一人公司。當一人公司涉及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混同,分不開的時候,應當由股東來舉證證明自己的財產和公司的財產是相對獨立的,若股東無法舉證,就可以推定股東財產和公司財產混同,這個時候,公司就不再具有獨立人格了,股東也不再僅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度承擔責任了,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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