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小長假和雙休日,再請幾天事假或年假,這樣拼出一個長假,是職場年輕人放鬆身心的不二選擇,可這樣任意的拼假,又給用人單位造成了不小的困擾,這些假能不批嗎?一旦引發爭議又該怎麼辦?
關於請假的6個問題,你不可以不知道!
1
職工請事假,單位能否不批准?
可以不批准。
勞動者除國家法律明確規定的各類公休節假日和特殊情況必須離開工作崗位的可請假事宜外,用人單位對假期的批覆享有主動權,對於事假可以根據具體情形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
當然,這種主動權必須要求用人單位自身完善規章制度,明確職工請假流程和批覆權限,避免制度不明確給自身造成損失。
2
事假是帶薪假嗎?
不是。
法律明確規定職工事假期間,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但很多用人單位反映,職工明明臨時有事需要休事假,卻要求休年休假,是否應當批准?
年休假雖然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年休假實現的前提和依據依然是“單位安排”,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職工所在崗位等情況,完善年休假申請審批程序。
3
事假超過20天還能享受年休假嗎?
不能。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將不再享有當年的年休假。如當年的年休假已經享受的,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職工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這也就要求用人單位對於職工請事假時,及時做好書面記錄,並交由職工簽字確認,避免爭議的發生。
另外,《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及《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對年休假還規定了另幾種除外情形: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兩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三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二十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四個月以上的。
4
請假一天扣三天工資合法嗎?
不合法。
因勞動者自身原因未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可扣發當天工資,扣發標準可根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按照月平均計薪天數21.75天來折算扣除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還存在全勤獎、年終獎等補充工資,可以根據其規章制度的規定及對應的天數進行扣除。
5
口頭請假有效嗎?
有效但應慎重。
用人單位應當制定規章制度對請假作出相應規定,儘量避免口頭請假,而採用書面形式。
如確因急事或突發疾病需要口頭請假的,應儘早通知勞動者補辦書面請假手續,並將之留存,避免發生爭議陷入被動局面。
6
除事假、病假外,其他因特定事由而產生的婚假、產假、陪產假、喪假單位應如何批准?
婚假、產假、陪產假和喪假是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合法權益,應予維護。
婚假具體天數為3天。
產假規定如下:
◥ 女職工生育享受 98 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 15 天;
◥ 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增加 30 天產假;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個嬰兒,增加 15 天產假;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陪產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
喪假為勞動者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可以享受喪假,假期一般為1-3天,另根據路途遠近給路程假。
以上雖均為特定事由而產生的假期,用人單位均必須批准,但並非全無商量餘地,如就婚假、陪產假何時休的問題可與勞動者進行協商,但最關鍵的仍是用人單位應對此作出相應制度加以規範,嚴格管理,避免爭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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