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9 我國勞動法工時是如何規定的

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條至四十五條對我國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情況作了相關規定,找法網小編將其整理為正常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三類情況加以供閱,希望對您有幫助!

我國勞動法對勞工者的工時制度是如何規定的,包括正常工時、延長工時和休息權保障的問題。歡迎閱讀下文的詳細介紹。

  我國《勞動法》第四章是對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相關規定,具體如下三種情況:

  一、正常工作時間規定

  《勞動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條對勞動者的正常工作時間進行了規定:

  1、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2、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每週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我國勞動法工時是如何規定的

  二、延長工作時間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一、四十二、四十四條對勞動者的延長工作時間進行了規定:

  1、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三、休息休假規定

  《勞動法》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四、四十五條對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情況進行了規定:

  1、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法定正常工時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3、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其他休假節日。

  4、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5、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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