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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勞動合同雖然出現法定的終
止條件(第四十四條規定),但仍然不能終止?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下列情形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法定終止條件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或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特別提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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