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沒簽勞動合同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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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職,試用期1——3個月,已滿3個月,但是到目前為止都未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領導看你沒有做出成績,想另外招聘其他人,被辭退,該怎麼辦呢?

1:如果已經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為三個月,滿三個月可以辭退你,沒有賠償金。

勞動法:沒簽勞動合同的解決辦法

2:如果沒有鑑定勞動合同,公司辭退你,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這是法律規定。

1、如果用人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按你自動離職處理了。

2、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補交社保,

勞動法:沒簽勞動合同的解決辦法

3、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以不能勝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滿足3個條件: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2.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後,單位要為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3.之後仍然不能勝任工作。

否則可視為違反辭退,要求政府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法:沒簽勞動合同的解決辦法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法規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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