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5 2018年,老闆再強迫你加班,請用這些法律懟他,讓他乖乖付加班費

對於勞動者來說,最惱人的事情就是加班。好不容易有的休息時間,卻被工作佔用了,你說氣不氣呢?如今很多單位講究什麼“狼性精神”,強迫員工接受所謂的“996”(從早上九點工作到晚上九點,每星期上六天班),如果不願工作,輕則扣工資,重則讓他們辭職走人。

在我們專業律師看來,這種赤裸裸剝削勞動者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應當獲取必要的補償。若老闆再強迫你加班,請用這些法條來懟他們。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決不能被隨意踐踏!

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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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另外,《勞動法》第41條還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此,如果加班超過1個小時,勞動者可以隨時走人回家,這樣符合法律規定。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單位必須保證員工每週休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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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單位必須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有一次24小時不間斷的休息。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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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44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後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於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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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

此外,對於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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