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市民服務熱線及企業服務熱線數據顯示,“解封”、“入境”、“中小微企業社保”及“個體工商戶扶持”是近期市民詢問最多的熱詞。對大家關心的重點問題,相關部門通過12345進行了詳細解答。
問題一:目前滯留湖北的北京人員返京有哪些相關政策和工作流程?
答覆:滯留湖北的北京人員返京分兩個階段,3月25日零時起,湖北省武漢市以外地區北京人員可以返京。4月8日零時起,武漢市北京人員可以返京。
此次返京工作採取有組織、“點對點”方式進行。同時,鑑於近期境外疫情輸入風險突出,為避免在機場與入境人員交叉感染,返京方式僅限於鐵路運輸(主要為高鐵)和公路自駕。
滯留湖北的北京人員在返京前需提前進行線上申報,在經過審核後方可返京。具體流程為:
1. 線上申報。請在微信或支付寶中搜索“京心相助小程序,登錄後點擊“返京服務”,詳細填寫個人返京登記信息,選擇返京方式(火車或自駕,自駕需填報車牌號碼)並添加同行人員(僅限直系親屬)信息。
2. 查詢結果。申報信息經審核後,將收到短信反饋審核結果;也可通過“京心相助”小程序中的“返京服務”功能,查看審核結果和“返京服務證”,掌握返京信息。
3. 鐵路返京。由湖北省組織通過審核的人員到指定火車站乘車。返京人員在12306辦理購票手續,憑購票時的身份證件進站乘車。列車抵京後北京市各區將安排專人專車運送至各自居住地。
4. 自駕返京。通過審核人員可持健康碼“綠碼”和“返京服務證”、身份證自駕返京,沿途公安、交通檢查站將逐人逐車核驗,對無上述憑證或有發熱等症狀人員,將予以勸返。非京牌車輛須按要求,提前辦理進京證。
返京前相關人員除需認真填報“京心相助”小程序相關信息外,還需提前向所屬社區(村)和單位報告返京信息。返京後相關人員,要嚴格執行居家或集中觀察14天規定。通過鐵路返京人員,須按要求搭乘指定列車,請勿私自經第三地轉乘返京;自駕返京人員請勿隨意搭載未經審核通過人員返京。
問題二:在第一入境點完成隔離的入境人員,返京後是否需要重新隔離14天?
答覆:對於在第一入境點集中觀察期滿14天,經核酸檢測陰性,並於集中觀察期滿當天或次日直接進京的人員,由當地提前向北京市提供《指定第一入境點入境進京人員信息表》,觀察期滿後,出具集中觀察期滿證明。人員進京前需向居住社區報告,說明集中觀察情況及進京日期,便於社區掌握。到達社區後,由所在社區核實《指定第一入境點入境進京人員信息表》並做好登記,辦理小區出入證件,可不再進行居家觀察,但需要接受社區健康監測管理。
對於在第一入境點集中觀察期滿14天,經核酸檢測陰性,但沒有在集中觀察期滿當天或次日直接進京的人員,仍要執行居家或集中觀察14天的政策。
問題三:對於外埠(非湖北地區)來京從事訪問、商務等短暫駐留人員,目前有何相關要求及政策?
答覆:對於從中國境內其他地區(不包括湖北省)短期進(返)京,在京沒有固定住所和職業,主要從事訪問、商務、考察、過境等活動的人員 ,如需入住酒店的,須配合入住酒店的管理,進出酒店時要測體溫,入住時要填報來京事由,登記在京聯繫人;有在京接待單位的,須執行接待單位有關疫情防控規定。如果有發熱或身體不適的情況,要及時就醫就診並主動告知酒店和接待單位。
問題四:中小微企業如何申請失業保險返還?
答覆:在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超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費返還。中小微企業的參保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標準提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
參保企業職工退休、死亡、調出、上學、入伍、勞動合同期滿、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以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聯企業之間職工換崗的,不計入裁員率。
在申請撥付流程上,全面推行“網上辦”“不見面”經辦服務模式,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於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rsj.beijing.gov.cn)“法人辦事”或“就業超市”中“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申請失業保險費返還。
問題五:目前針對個體工商戶,北京有何扶持政策?
答覆:目前北京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企業免徵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個體工商戶以個人身份自願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居民養老保險的,可在年內按規定自主選擇繳費基數(檔次)和繳費時間。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補辦登記,不影響參保人員待遇。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我市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由3%降為1%。參照我市在疫情防控期間對中小微企業的相關政策規定,對我市個體工商戶停徵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停車佔道費、汙水處理費(非居民)。
對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個體經營者,特別是在疫情期間從事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業個體經營者,進一步拓寬其活動的場所和時間,依法予以豁免登記。
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營業執照登記事項發生變化又不能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後一個月內辦理。通過加強宣傳引導,強化服務保障,將個體工商戶年報時間由6月底之前延長至2020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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