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知:對違法建築的甄別和處理是徵收決定的前置程序

在房屋拆遷中,被拆遷人可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居住多年的房屋,一直好好的,沒有政府部門來說房屋有啥特殊情況。


應知:對違法建築的甄別和處理是徵收決定的前置程序

可是等到拆遷的時候,尤其是就拆遷補償與拆遷方談不攏的時候,這時可能會有政府部門過來說您家房屋屬於違建,以此為由來不給或者少給您補償。有些情況下,被拆遷人一聽自家房屋屬於違建,想著拆遷方還能給一些補償,就趕緊籤協議了。其實,被拆遷人不用害怕,此時拆遷方的做法只是一種談判技倆。因為如果房屋屬於違建的話,早在徵收決定作出之前,政府部門就會進行認定的,而不是等到籤協議的環節,才告知房屋屬於違建。


應知:對違法建築的甄別和處理是徵收決定的前置程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4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根據上述規定,對違法建築的甄別和處理是徵收決定的前置程序,否則,是不得作出徵收決定的。也就是說,您家房屋是否屬於違建,在徵收決定作出前,拆遷方是知道的。如果您家房屋真的屬於違建,拆遷方一開始就不會按照他們自稱的合理補償標準去與您談判。往往在補償談不攏的時候,才有部門跳出來說您家房屋是違建,拆遷方的做法顯然是別有用心。


應知:對違法建築的甄別和處理是徵收決定的前置程序

為此,藍秦律師團提醒各位被拆遷人,不要輕易被拆遷方所謂的“違建”嚇著,他們所說的“違建”並非真的違建。退一步講,如果房屋真的缺乏手續,是否屬於違建需法定部門依法認定,不是拆遷方說說就能決定的。即便房屋真的被認定為違建,居住多年,綜合考量歷史因素,也應進行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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