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4 改變土地容積率,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嗎?

改變土地容積率,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嗎?

在土地利用過程中私自調整容積率以期獲得超額利潤,這在土地使用中並不罕見。開發商在建築規劃中只是打算建個6層的住宅樓,在建設過程中卻變成了八層、九層乃至更高的高層大樓,由此帶來的利益更是巨大。針對這種情況,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嗎?

容積率是指一定地塊內,總建築面積與建築用地面積的比值。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開發強度對土地進行開發利用,其中容積率是開發強度的重要指標之一。《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辦法》規定,容積率等規劃條件,應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即使合同中未約定建房用地的容積率等規劃限制條件,鑑於容積率屬於城鄉規劃管理的內容,也應按公法的原則限制使用者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

《辦法》對於容積率的事後調整,也規定了條件:一是地塊開發條件變化,二是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需要,三是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策變化,四是其他符合法律法規的條件。不滿足上述條件,擅自調整容積率進行建設的,由當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處以限期改正、沒收實物或違法收入、罰款等行政處罰。

目前,法律法規對於如何定量計算容積率調整補繳土地出讓金並無具體規定。只有原國土資源部《關於嚴格落實房地產用地政策促進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中指出,經依法批准調整容積率的,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批准調整時的土地市場樓面地價核定應補繳的土地出讓價款。計算方法是,補繳出讓金數額等於樓面地價與新增建築面積之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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