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9 房屋徵收補償的2種方式及產權調換需要注意的問題

房屋徵收補償的2種方式及產權調換需要注意的問題

目前,對於房屋徵收,主要有兩種補償方式: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貨幣補償很好理解,就是徵收人按照評估價格對被徵收房屋的所有人以貨幣形式給予補償。一般情況下,被徵收人拿到補償資金後,可在市場上自行選購自己的住房。產權調換一般是指徵收人用自己開發或購買的房屋與被徵收的房屋對換,並結清被徵收房屋的評估價和調換房屋的市場價之間的差價。產權調換要考慮到被徵收人對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各方面的要求。那麼對於被徵收人在選擇產權調換就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來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房屋徵收補償的2種方式及產權調換需要注意的問題

1.首先應查看徵收人是否有權處置調換的房屋徵收人用於調換的房屋基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徵收人已經是調換房屋的所有權人,這種情況權屬明確,風險較小;另外一種是新房,由其他開發商建設的,徵收人與該開發商達成合作協議,一部分新房留下來用於房屋徵收的產權調換,這種情況,被徵收人還需要與房屋的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辦理入住等手續。徵收人對房屋是否有處置權,是產權調換的關鍵,如果被徵收人對房屋沒有處置權,則不可能實現產權調換

房屋徵收補償的2種方式及產權調換需要注意的問題

2.關於位置、面積及房屋質量等問題調換房屋的位置、面積對被徵收人的利益有著重大的影響。調換的面積應不小於原來被徵收房屋的面積,而且以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為依據,如果按照被徵收房屋的價值來換算調換的面積,可能導致調換的面積小於原居住房屋面積。不同位置的房屋的價值會有很大的差異,因此,調換房的位置不應比被徵收房屋的位置更偏遠,應在相當的位置或要好的位置進行調換。房屋的質量直接關係到被徵收人的利益,調換的房屋應符合國家及當地的質量標準。

房屋徵收補償的2種方式及產權調換需要注意的問題

在整個過程中,被徵收人是有權選擇補償方式,可以是單的貨幣補償方式,可以是單一的房屋產權調換的方式,也可以是貨幣補償與房屋產權調換組合的方式,但不論是選擇單一的補償方式,還是選擇組合的補償方式,只要統一按照補償方案進行補償,房屋徵收人就不能拒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