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詳細案例,分析疫情期間免稅政策。各種企業都用得到,收藏吧

案例:

A公司向B公司貸款1000萬,貸款期限1年,貸款到期日為2020年6月30日還本付息,現在有一個政策小規模納稅人3-5月份免增值稅,按正常情況還本付息就不在免稅期內,是否可以將所有利息(包括6月份)提前在5月份支付開票,也符合免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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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文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上述的企業註冊在湖北省,是小規模納稅人,發生的貸款服務適用徵收率是3%,這三個條件均符合政策規定。最後只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發生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就可以了。實際上A公司發生的貸款服務為一次性還本付息情形,正常情況下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2020年6月30日,這樣根據政策規定就只能按照3%徵收增值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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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劃方法:

籌劃方法1:如果A公司提前在5月31日前開具了借款利息發票,則A公司可以適用免稅優惠政策,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籌劃方法2:如果B公司提前在5月31日前支付貸款利息,則A公司可以適用免稅優惠政策,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注意事項:

以上兩個籌劃方法是針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而採取的方法,交易雙方均需在操作前進行充分溝通,但針對貸款服務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客觀情況,雙方溝通起來正常情況下會比其他可抵扣事項容易的多,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提醒,稅收籌劃是個性化服務,要針對不同的企業、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籌劃方法。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2、納稅人發生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應稅銷售行為,先開具增值稅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3、納稅人發生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應稅行為,並在其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銷售款項的當天。

4、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簽訂了書面合同並確定了付款日期的,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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