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收優惠中,免徵、免稅、減徵有什麼區別?

當我們解讀增值稅稅收優惠相關政策時,常常碰到“免徵”、“免稅”及“減徵”這類詞語。很多小夥伴們不清楚它們之間的區別到底在哪裡,接下來,會計網小編將在這裡為大家免徵、免稅及減徵的區別。趕快來了解看看吧!

增值稅稅收優惠中,免徵、免稅、減徵有什麼區別?

  免稅含義及注意事項介紹

  增值稅免稅:對於增值稅納稅人所發生的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其在銷售的時候,免除徵收相應的增值稅。

  比如,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部分增值稅免徵,養老機構所提供的養老服務可免徵增值稅等。

  注意事項: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增值稅免除徵收的時候,其進項稅額不得進行抵扣。

  免徵含義及注意事項介紹

  增值稅免徵: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的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其計算的應納稅額沒有超過限額規定的,其增值稅免以徵收。

  比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如果月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那麼享有增值稅免徵優惠。

  注意事項:小規模納稅人在享有免徵增值稅的情況下,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在當期累計代開票銷售額小於免徵標準之前,代開票時暫時不對增值稅進行徵收。假設當期累計代開票銷售額已經超過了免徵標準,那麼對於當期全部代開票銷售額應當一併計徵。

  減徵含義及注意事項

  直接減徵:增值稅納稅人發生的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時所計算得出的應徵稅額,享有相應的減徵優惠。

  比如:納稅人對自己使用過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資產進行銷售的時候,增值稅應當按照由3%減至2%的徵收率進行徵收。

  注意事項:如果增值稅按照由3%減至2%徵收率進行徵收,那麼應當開具普通發票,而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可以放棄減稅,以3%徵收率對增值稅進行繳納,這種情況下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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