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能否享受月10萬元免徵增值稅的優惠?

疑問: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是否包括自然人?自然人能否享受月10萬元免徵增值稅的優惠?

答覆

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的優惠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中按期納稅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自然人不適用該優惠政策。但是三種情況下的自然人可以享受月10萬元免徵增值稅的優惠。

情況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情況二:

3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解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稅政策”在線訪談:

按次納稅和按期納稅,以是否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作為劃分標準。凡辦理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為季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都可以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未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除特殊規定外,則執行《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於按次納稅的起徵點有關規定,每次銷售額未達到500元的免徵增值稅,達到500元的則需要正常徵稅。對於經常代開發票的自然人,建議主動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以充分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稅政策。

情況三:

保險代理人、證券經紀人、信用卡和旅遊等行業的個人代理人彙總代開增值稅發票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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