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稅率的專票能加計抵減嗎?

我公司符合加計抵減政策,2019年4月1日以後取得了原16%、10%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是否可以計算加計抵減額?

39號公告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你公司如果符合加計抵減政策,2019年4月1日以後取得16%、10%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要符合進項稅額抵扣規定,就可以參與計算加計抵減額。

需要提醒的是,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取得16/10%稅率的專票能加計抵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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