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售後返租”,簽訂合同租金豐厚,能出手投資嗎?有風險嗎?

一、售後返租的本質。

最近幾年,很多地方都出現有商鋪售後高額返租的宣傳,開發商承諾每年返一定比例的租金,這也讓很多投資者心動不已,但事實並不像開發商宣傳的那樣美好,這其中往往存在著銷售陷井,是一種銷售噱頭。

開發商採取這種銷售模式,主要是看中一些投資者貪圖省心,將商鋪租給開發商或其指定的企業,可以免去自己招租的麻煩。所以將商鋪包裝成理財產品,以總價小、回報穩定等宣傳特點來打動投資者,返租只是為配合銷售,將項目銷售一空這才是目的。

商業項目的培育期一般就是開始的這幾年,簽訂幾年的返租合同,如果商業項目培育成功,開發企業盈利點就是吃租金的差價;如果商業項目培育失敗,開發企業是絕對不會吃虧的,反正已經賣完了,單個地產項目成立的小公司可以宣佈破產,然後揚長而去,最壞的打算就是付幾年的租金,所有的風險也只能由購房者自己承擔。

二、法律規定不允許這種銷售辦法。

這種銷售形式含有融資以及變相融資的內容和房地產升值投資回報的誘導,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1、《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2、《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

第十六條 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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