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不是所有加班都可以安排調休,有些是必須支付加班費的

加班是工作中常有的事情,員工加班,用人單位一般會採取支付加班費或調休的方式給予相應待遇。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依據法律規定,只有休息日加班才能安排調休,而延時加班和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不應該用調休抵扣的,應該依據法律規定支付加班費。


你知道嗎,不是所有加班都可以安排調休,有些是必須支付加班費的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四、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單位可否不支付加班費而給予補休?補休的標準如何確定?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補休時間應等同於加班時間。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一般不安排補休。

(聲明:本文為公益性文章,作者對觀點保持中立,文章內容不視為對類似案件結果的承諾或保證,內容僅供參考,供讀者交流探討,不得用於商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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