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外地房子到期,房東要求續簽或搬走,58同城告訴你怎麼辦

在復工火熱推進的同時,不少人卻在租房上遇到了些“坎”。受疫情影響,再加上當下房價高,房租也不便宜,於是在房屋租賃合同的履行上,疑惑和爭議百出。

我回不去出租屋,為什麼不能退房子?

在北京工作的王某,因為疫情期間的隔離措施,2月份基本上都是在老家度過,公司遲遲不開工,同事也都說準備另謀出路。於是趁著在家的這段時間,王某聯繫了不少親友,在老家順利找到了一份工作,準備在疫情穩定後就去上班。但現在的情況是,在北京的房子租金還在付著。於是王某就想以疫情防控的不可抗力為理由來解除合同,並和房東協商能不能減免部分租金,這合理嗎?

原則上來說,短期內承租人不能以疫情為由強制要求解除合同或者減免租金,應該儘量維護合同關係穩定,也可以與出租人協商,合理分擔。不僅是居住性質的租房,經營性質的住房也不例外,但如果影響到承租人根本上無法使用房屋的,可要求解除合同或者減免租金,如一個武漢人,因為封城的關係,可能長期無法回到租住地,便可要求解除合同或者減免租金。

房子到期了,但我回不去怎麼辦?

同樣是在北京工作的一對夫妻,因為疫情關係困在了老家,但房子到期了。按照正常的程序來說,房子到期要麼續約要麼退租,但因為疫情影響,這對夫妻短時間可能也無法回北京,而且因為工作關係,原本他們也計劃想搬到離公司更近的地方。便想著能否以原價短期續約,畢竟疫情期間,大家都有難處。但房東卻要求最低續期半年,不然就按照合同直接搬走。

對於這種租賃合同到期,但承租人因為疫情防控措施無法返回租住地辦理退房手續,在合同中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出租人沒有權利要求合同續簽,且不能單方面提價。

我在疫情期發生後租的房子,能不能申請減免房租?

雖說疫情形勢嚴峻,但住的地方可不能沒有。林某在2月中下旬租了一套房子後,聽說現在特殊時期可申請減免租金。省錢的機會當然不能放過,林某當即便找到房東提出商議,但遭到拒絕。

在疫情發生後,如果簽訂了租房合同,無論什麼情況,也不能夠減免租金,解除合同或者調整租期。

眼下特殊時期,在租房這塊要注意的點很多,其中很關鍵的一點是,租客不能輕易的拒絕支付租金,否則很容易帶來違約的風險。若有相應的措施出現,租客應當及時與房東或者中介商量,同時保留記錄,在各方確認的情況下,理智行動,切莫因為租房事件影響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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