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之欲出的房地產稅如果這樣收,你認為合理嗎?

最近全國兩會正在首都如火如荼地舉行,其中官方五天內四次提及房地產稅法。房地產稅在中國真的快要實行了。

房地產稅作為世界通行稅種,一般都有三大共性:一,所有住房(包括工商業住房和個人住房)都按照估值來徵稅;二,所有國家的房地產稅都會有一些稅收優惠,比如有一定的扣除標準,或是困難家庭、低收入家庭等特殊群體有一定的稅收減免;三,房地產稅的收入歸屬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這些收入來支持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礎設施等方面。

根據我國的情況來看,我國房地產稅應該也有這三個共性。大家最為關心的還是前二個共性:房屋估值徵收比例是多少?稅收優惠有哪些,剛需首套住房可以不交麼?

先說第一個問題。世界各國房地產稅徵收標準並不統一,大體區間範圍為0.2%—3%。以美國為例,房產稅各州不一樣,加州的一般是1.25%,其他州一般是1.5%-1.7%,一般範圍是1.25-2%。一般不會超過3%。所以我國房地產稅的徵收標準應該也是這個範圍。2018年7月,港媒爆料稱,中國房地產稅採用分段累進稅率,年稅率為0.8%-3%,具體內容結合第二個問題一起講。

呼之欲出的房地產稅如果這樣收,你認為合理嗎?

再說第二個問題。很多人說房地產稅應該從第二套開始徵收,我完全不同意。每家每戶首套房面積大小不一,小的只有三四十平方,大的像別墅幾百乃至幾千平方。如果從第二套開始徵收房產稅,那就會出現一個奇景:一個有兩套房,一套居住、一套學區加起來一百多平方的中產家庭要繳房地產稅,而一個擁有上千平方的富人家庭卻不用繳房地產稅。所以,房地產稅這樣徵收就失去它的主要意義——縮小貧富差距。

呼之欲出的房地產稅如果這樣收,你認為合理嗎?

目前來說,按照人均面積來徵稅最為公平。設定一個人均免稅居住面積,再乘以家庭人數,得出一個家庭的免稅面積。國內家庭大多數房屋面積在60-90平方這個區間,所以人均免稅居住面積設定為30-45平方最為合適。不過,為了照顧單身未婚(包括離異、喪偶)、困難家庭,可以設定相關的係數。比如單身未婚可以按1.5人計算,夫妻無子女按照3人計算等,困難家庭可以一人可以按2人計算。

前文提到港媒爆料的分段累計稅率具體內容如下:超過免稅面積落在基本居住套數以內的部分,年稅率為0.8%;超過免稅面積落在基本居住套數外第一套的部分,稅率為1%;超過免稅面積落在基本居住套數外第二套的部分,稅率為1.5%;超過免稅面積落在基本居住套數外第三套的部分,稅率為2%;超過免稅面積落在基本居住套數外第四套或以上的部分,稅率為3%。(家庭基本居住套數:夫妻處於在婚狀態的,基本居住套數為一套;單身未婚或夫妻處於非婚狀態「包括離異、喪偶」的,基本居住套數為一套。離婚後不滿5年的按已婚家庭計算。)

假設人均免稅面積為30平方,舉幾個例子具體說明下。

例一:老王一家三口,名下有且僅有一套100平方的住房。去掉免稅面積3*30=90平方,就有10個平方要繳稅。假設估值每平方2萬,那麼每年需繳納的房地產稅為10*2萬*0.8%=1600元。

呼之欲出的房地產稅如果這樣收,你認為合理嗎?

例二:老張單身未婚,名下有且也有一套100平方的住房。去掉免稅面積1.5*30=45平方,有55個平方需繳稅。假設每平方估值也是2萬,那麼每年需要繳納的房地產稅為55*2萬*0.8%=8800元。(擦,這樣算,單身買房有點吃虧啊!)

呼之欲出的房地產稅如果這樣收,你認為合理嗎?

例三:老李魔都土著,一家三口,名下有五套住房,面積都是100平方,每平方估值5萬。去掉免稅面積3*30=90平方,那麼每年需要繳納的房地產稅為10*5萬*0.8%+100*5萬(1%+1.5%+2%+3%)=37.9萬元。(房屋面積、估值為計算方便,實際房屋面積、估值很難如此統一)

呼之欲出的房地產稅如果這樣收,你認為合理嗎?

房地產稅對炒房者來說是一記重錘,但是對房價下降有作用麼?未必。首先,政府需要的是房價穩定,大幅漲價、降價都會危害社會穩定。其次,商品價格主要由供求關係決定,住房也不例外,我國高房價住房主要集中在北上廣深等城市,而這些地方的房屋都是供不應求,像例三的魔都土著老李完全可以通過提高房租來抵消房地產稅。不過,像安慶、阜陽等三四線城市,因為住房是供大於求,房地產稅的出臺將會成為“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在這些城市擁有大量房屋者將不得不通過降價出售房屋,以避免繳納房地產稅。

呼之欲出的房地產稅如果這樣收,你認為合理嗎?

而言之,如果像以上這樣來收房地產稅,確實對縮小貧富差距有所幫助,對北上廣深等熱門城市的房價不會有太大影響,但是對三四線城市的房價會有巨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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