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不得兼職,但有這3個途徑可以賺外快!

公務員這份工作最大的特點就是穩定,旱澇保收,工作相較於私企的加班加點還算輕鬆,所以是大家心目中的理想工作,但公務員也有一個致命的缺點,就是工資不算高,公務員的工資一向被大家所爭議,理性一點來劃分, 經濟發達地區,公務員的工資只能屬於中等水平,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公務員的工資能算上中上等水平,在經濟不發達地區,公務員的工資就能稱得上是上等水平了。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不得兼職,但有這3個途徑可以賺外快!


當官別想發財,想發財就別當官,說的就是這個意思了,所以在大把空餘時間以及工資不算很高的情況,很多公務員都想搞點副業,賺點錢改善一下生活質量,這是無可厚非的,尤其是在有了孩子之後,總是希望能給孩子更好的生活。

但是在《公務員法》中有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盈利性活動,那麼公務員到底做些什麼才可以不違背法律規定,還能賺到錢呢?給大家推薦3個比較穩妥、安全的途徑。

1、創作

如果有創作天賦或者愛好的公務員可以藉助這個途徑來實現賺外快的想法,比如寫文章、參加攝影展等,賺取稿費,這個是非常合情合理的收入,而且現在自媒體平臺眾多,想要藉助自己的這個特長賺錢也是比較容易的,像《明朝那些事兒》的作者當年明月就是一名公務員,並且現在仍舊在任,他就是憑藉自己的寫作能力榮登作家富豪榜第八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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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資

如果有閒錢,也可以做做投資、理財,如何家底豐厚一點的,也可以投資個房產之類,也是可以的,當然,前提是不能影響自己的正常工作。

3、發明創造

如果自己有絕對的實力,也可以搞個發明創造之類,申請專利來賺錢,這個也是在允許範圍內的,當然,在職公務人員申請專利時,如果申請的內容是在完成本職工作或履行企業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或主要是利用企業的物質技術條件等做出的發明創造,以及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一年內做出的,與其在企業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均應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的專利權將歸企業所有,與工作無關的專利才能歸個人所有。

以上就是比較安全的3個賺取外快的途徑,當然你要說也可以下班之後去幹個體力活什麼的也是可以的,但我覺得作為一名公務員,核心還是自己的本職工作,如果為了賺錢去幹體力活,過度勞累影響自己的工作就不好了。

想賺外快還需要了解的就是哪些是一定不能碰的紅線,避免因小失大,根據法律規定,以下三件事公務員是一定不能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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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屬事業單位或者企業兼職並領取報酬,這一點是一定不能違背的,即便是工作上的需要,一定得在下級事業單位或者企業掛職,也需經上級批准,並且只能領取一份薪酬。

2、公務人員不得從事個體經營,不得辦小作坊、小商鋪,成為工商個體戶,或者私營小商販。總之,名字不得出現在工商營業執照上面,堅決不允許,給親戚朋友幫忙掛個虛名不領工作也不行。

3、公務員不得以合夥人或者入股的方式開公司,也不能從事人事生產經營,比如承包、承租等,一經發現同樣會嚴肅處理,甚至開除公職。

以上3條是紅線,絕對不能觸碰,法律無明文規定的,可以嘗試,但最終最主要的精力還是要放在本職工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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