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這幾類公務員不得辭職!“鐵飯碗”不是你想扔,就能扔

公務員薪資待遇都不錯,其次工作穩定無憂,大家俗稱“鐵飯碗”,比起其他職業來說,考試也有一定的難度,難歸難,並不影響大家的報考激情。穩定給予了公務員最好的詮釋,比如說公務員法規定,以下這幾類公務員不得隨便辭職,“鐵飯碗”不能你想扔就扔。我們來看看:

公務員法:這幾類公務員不得辭職!“鐵飯碗”不是你想扔,就能扔

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六條的內容為“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立法目的是為了確定新錄用公務員的職務和級別並規範任職定級工作,限制公務員辭職。

涉及到國家秘密的特殊崗位任職或者是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

涉密性質公務員,一般情況下,不允許隨便辭職。這是因為,涉密職位的公務員,在工作中接觸了國家秘密。有些國家秘密,還沒有過解密期。如果允許你辭職,洩密的機會和可能性就更大。

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需本人繼續處理

這類人要是離職的話,會對機關工作的運行產生很大的影響,就像一個機器,要是某一環節出了問題,那麼就難以運行。這類人在辭職的時候需要提前打辭職報告,把自己手上的工作做完之後,滿足上述條件的話才可以允許離職。

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所有的公務人員在離職的時候都要經過紀律審查或監察調查。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這是一款兜底規定。

話說,好不容易考上公務員“鐵飯碗”,誰會輕易辭職?假如是你,你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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