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務員法》修訂草案:公務員也有獎金和加班費了

行政部門、事業單位的獎金怎麼發放,都可以發哪些獎,獎金數額如何規定?這些都是問題,各省各地沒有統一的方式方法,也沒有相關文件、規定明確說明。

目前正在修訂的《公務員法》草案,明確提出公務員工資包括“獎金”,按通常的做法,參公的事業單位和管理類事業單位,都可以參照執行,實行績效工資的事業單位另行規定。顯然,黨政部門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可以發放獎金的,獎金不僅是工資的一部分,而且是合理合法的。實質上,黨政部門和參照執行的事業單位,所發的第十三個月基本工資,就應該算是獎金的一種。按照最新通知精神,年終一次性獎金可以發放,但目標獎不行,督查考核獎待定。具體哪些可以發,哪些不能發,獎金名稱、數額,各地肯定不會統一。經濟發達地區,發個幾萬十幾萬可能很正常,中西部地區,能發一萬多,就已經感覺非常多了。

新《公務員法》修訂草案:公務員也有獎金和加班費了

新《公務員法》修訂草案還有一條,也算是公職人員的福音,那就是加班終於可以有加班費了。公務員加班優先補休,如果不能補休的,要按國家規定給予補助。這個“國家規定”,就是《勞動法》,這個補助,就是加班費。同理,黨政機關和參照執行的事業單位都可以享受此項規定。不管如何執行,公職人員加班有加班費,終於也有法可依了。5+2、白+黑,沒日沒夜的工作,少白頭、髮際線,也終於有了一絲安慰。

《公務員法》規定的公務員工資還有另外一項,即津貼、補貼。區類差、鄉鎮福利補貼、公車補貼等,就屬於這一類。尤其是鄉鎮人員補貼,更是對基層工作人員工作的一種肯定和補助。特殊崗位津貼,是對高危崗位的一種補助。長期在一線工作的人員,不僅需要自律,更需要組織認可、經濟補助,畢竟他們也是有血有肉、有家庭需要撫養的人,也有享受生活的權利。

新《公務員法》修訂草案:公務員也有獎金和加班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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