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務員法》:公務員不得存在以下三種行為,嚴重的將被革職!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成為公務員是大多人所渴望的,它是名副其實的鐵飯碗,是的,公務員不但工作時間規律,還享有很好的薪資福利。

新《公務員法》:公務員不得存在以下三種行為,嚴重的將被革職!

點擊添加圖片描述(最多60個字)編輯


公務員的工作時間基本是朝九晚五、雙休,這意味著工作外的時間有很多,那麼公務員可以藉著業餘時間去做兼職之類的事嗎?根據去年實行的新《公務員法》,我們來看看公務員不能為之事:

1. 根據《公務員法》相關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其他營利組織中兼任職務。

如果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也應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否則將面臨記過或記大過處分,情節較嚴重的還將面臨降級或撤職,嚴重的還可能給予開除處分。

可見,公務員是不可以兼職的。

新《公務員法》:公務員不得存在以下三種行為,嚴重的將被革職!

點擊添加圖片描述(最多60個字)編輯


2. 那麼公務員可以開店嗎?

不可以。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不能經商。

3. 《公務員法》還有規定,公務員不得與他人合夥辦企業或入股辦公司。

公務員應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如果出現多重職務則容易造成管理上的矛盾,並且公務員從商的話有借生意之名貪汙腐敗的可能,如果被發現公務員合夥或入股,也是會面臨重則開除公職的可能的。

點擊添加圖片描述(最多60個字)編輯


所以,公務員也有這些不能做的事情,面對這份穩定的工作,一定要好好對待,不要挑戰法律的威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