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 公務員、事業編:要求中的3年、5年服務期限限制你瞭解嗎?

現在絕大部分公務員事業編在招考簡章上都會要求有3年或者5年的服務期限限制。

對於很多人要立志待在機關單位,這種服務期限限制自然沒多少意義,

但是對於在機關單位由於其他原因或異地等原因,想過一兩年就計劃離開時,這個服務期限限制的功能就突出了。

所謂的三年或者五年服務期限限制就是指一旦你通過層層選拔、體檢、政審進入機關單位後,用人單位會跟考生簽訂一個用人合同,有時候會另外附頁約定服務期限約定。

服務期限規定,在服務期限內,考生不得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不得報考其他縣市區的公務員或者企事業單位。

也就是說考生必須在用人單位完成服務期限,才能離職或者報考其他單位。

關鍵問題是,有沒有突破的可能性,這時候就是考驗人人能力的時候了。

公務員、事業編:要求中的3年、5年服務期限限制你瞭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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