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從何時起,中國有了「學區房」這個概念?

現如今,無論你是在北上廣深,還是在稍微發達一些的二線城市,學區房都是避不開的概念。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比自己強,也都不想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所以,拼了命也要買到學區房,其實這些學區房大多不能住,只是買個上學的名分而已。所以,即便那樓盤再破舊再狹小,都能炒到天價。

研究過學區房的家長應該都知道,學區房是依託於“就近入學”這個政策的。而這個政策的提出,當年其實也是為了教育公平。

到底從何時起,中國有了“學區房”這個概念?

前段時間傳說中價值40萬一平的學區房內部

在我國當時經濟水平還比較落後,窮國、大國辦教育的背景下,國家對教育地區差異的態度是:“因為教育的發展是受經濟水平制約的,在一定時期內,要下決心承認不平衡,條件好的地區要把教育搞好,落後地區就不能要求很高。大城市和小城市不同;城市和農村不同;沿海地區和內地不同;先進地區和落後地區不同。要把重點抓好。教育經費的投資和師資要集中,把先進地區先搞上去。平均要求,什麼都搞不上去。今後增加的錢究竟加在哪裡,很值得研究。我的意見是,哪個地區基礎好,出人才快,就加到哪個地區。”(何東昌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要教育文獻(1949-1975))

1953年11月26日政務院第195次政務會議通過的《政務院關於整頓和改進小學教育的指示》中指出:“由於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小學教育的發展也不平衡。我們應根據不同的情況,採取多種形式,提出不同的要求來辦小學教育;如果要求全國小學整齊劃一,那是做不到的。”

由於國家逐步工業化,城市人口增加較快,而過去幾年內城市小學增加的比例一般地較鄉村為小,因此,在工礦區、城市特別是大城市,公立小學應作適當發展,在農村,為適當解決農民子女入學問題,應根據需要與自願的原則,提倡民辦小學。在我國經濟發展水平還不高的背景下,集中實力辦好一批中小學校,是針對當時我國的事情做出的必然選擇。

1953年,政務院發佈《關於整頓和改進小學教育的指示》,要求“今後首先著重辦好城市小學、工礦區小學、鄉村完全小學和中心小學”。同年,教育部提出《關於有重點地辦好一些中學和師範的意見》,從而確定了全國重點中學194所,佔當時全國中學總數的4.4%。1962年12月,教育部發出《關於有重點地辦好一批全日制中、小學校的通知》,重點學校又有進一步的發展。

自這個時候起,重點中小學的概念開始誕生,這些被提名的重點中小學,在師資力量和國家投入上,是其他學校望塵莫及的。

1977年5月,中國教育政策提出:“辦教育要兩條腿走路,既注意普及,又注意提高。要辦重點小學、重點中學、重點大學。要經過嚴格考試,把最優秀的人才集中在重點小學和大學。”

1978年,經國務院批准,教育部制定《關於辦好一批重點中小學試行方案》,提出以後在重點中小學建設長期規劃上,形成“小金字塔”結構,並在經費投入、辦學條件、師資隊伍、學生來源等方面向重點學校傾斜。

1983年,教育部在《關於進一步提高普通中學教育質量的幾點意見》中,重申了辦好重點中學的必要性。20世紀90年代中期,國家教育委員會做出在全國建立1000所示範高中的決定,可視為“重點校”政策的延續。至此,基礎教育階段“重點校”政策最終形成,全國各省市自治區乃至縣都先後形成了一大批重點小學、重點中學,這些學校分佈集中於縣及縣以上的大中城市。

教育投入傾斜,教師資源配置傾斜,學生資源配置傾斜。對這些學校給予的政策優惠,使得他們有充足的營養成長,發展到今天已經成為了有著深厚文化積澱的“示範窗口”,無論硬件還是軟件,都遠遠超過其他學校,從而吸引了很多優秀的生源,這樣的一種“馬太效應”使學校之間的差距越拉越大。隨著一系列重點學校政策的出臺,最終形成我國國家級、省級、地級、縣級的“層層重點”的重點學校格局,拉大了學校差距,使優質教育資源被少數人佔有。教師收入產生巨大差別,引發了教育不公平問題。

我國的重點學校制度是以犧牲教育公平、正義為代價的,雖然“重點校”和“城市中心”的政策推動了部分學校教育質量提高,但是也不可避免地擴大了城鄉間、校際間在資源配置和教育質量上的差距,這種差距需要教育政策花更大的力量對弱勢學校進行補償。

到底從何時起,中國有了“學區房”這個概念?

80年代北京的小學生

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人們經濟條件越來越改善,對教育越來越重視。自20世紀90年代起,重點學校突出的教育效益吸引著大量家長不惜交納重金或者動用社會資源以將孩子送進重點學校就讀,產生了“分擇校”、“權擇校”、“錢擇校”等擇校方式,擇校生分為“指標生”、“條子生”、“關係生”、“票子生”等五花八門的種類。

由於監督機制不夠健全、財務管理欠完善,部分重點中小學高額擇校費入“賬外賬”,變成當權者“小金庫”,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有關中小學的腐敗案件中,涉及擇校費、借讀費、贊助費的“賬外賬”是主要犯案資金之一。此外,擇校費已演變為權力尋租的一種形式。一些掌握實權的人,為了子女就讀重點學校,給學校批條子、打招呼,學校則通過送招生名額來協調關係。

與此同時,重點學校的存在加重了很多家長和學生的負擔。一些重點學校自辦或與社會機構合辦、面向小學生的學科培訓機構,可從中選拔優秀學生升入本校初中。為了擴大被重點中學錄取的概率,家長們往往讓孩子參加重點學校指定或者有密切聯繫的培訓機構的培訓班,俗稱“佔坑班”。

就在這些亂象的背後,“就近入學”的概念也逐漸萌生。

所謂“就近入學”並不是指到“離家最近”的學校就讀,而是指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公辦學校的資源配置狀況和義務教育適齡學生的分佈和需求狀況,合理規劃和確定本區縣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人學範圍和招生人數,為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提供“就近入學”的義務教育學額。

其實很早之前,就近入學作為國家辦學的一種基本思想在很多場合被提及。尤其是那十年之後,該政策公開出現在政府綱領性文件中。譬如,1980年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普及小學教育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提出:“鑑於我國經濟、文化發展很不平衡,自然環境、居住條件差異很大,必須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採取多種形式辦學。力求使學校佈局和辦學形式與群眾生產、生活相適應,便於學生就近上學。”

1983年教育部出臺的《關於進一步提高普通中學教育質量的幾點意見》中提到初中招生原則上採取劃片就近入學的辦法,以利於把小學生從過重的負擔和壓力下解放出來。

1986年我國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一次從法律意義上對“就近入學”政策進行了規定。第九條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設置小學、初級中學等學校,使兒童、少年就近入學。”這標誌著就近入學政策已納入到法制軌道。

1992年國家教委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五章第二十六條規定:“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設置,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小學的設置應當有利於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可見,“就近入學”旨在規範政府實施義務教育的行為,對於兒童來說,“就近入學”是法律賦予他們的一項權利。

至1993年,小學階段基本實現了就近入學,但在初中入學問題上並沒完全實行,因為小升初的入學考試仍然保留著。在此背景下,1993年,國務院頒佈《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要建立小學畢業生就近入學、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高中畢業會考和高考的升學與考試製度。

到底從何時起,中國有了“學區房”這個概念?

日本攝影師秋山亮二拍的中國80年代中學生

1994年,國家教委頒發了《關於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的意見》,該意見指出:“解決中小學生課業負擔過重問題的根本出路在於改革……要積極推進招生考試製度的改革。小學畢業考試權要逐步下放給學校。已經普及初中教育的地方,小學畢業生免試就近入學。”至此,免試就近入學在小學和初中階段,似乎已成既定的公共政策。

然而,由於現實中小學和初中教育資源配置很不均衡,引發家長強烈的“擇校”衝動和學校的亂收費,導致這一政策未能得到很好的執行。為解決愈演愈烈的擇校和亂收費現象,1995年國家教委頒佈了《關於治理中小學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初中和小學必須堅持就近入學的原則,不準招收‘擇校生’,嚴禁把捐資助學同錄取學生掛鉤”。該意見還指出,解決擇校和亂收費的根本舉措在於加快調整學校佈局,重視薄弱學校建設,以此縮小學校間的差距,從而從根本意義上落實就近入學政策。此後,在教育部出臺的各項政策文件的規定中,小學和初中階段“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多次反覆地提及和得到強調。

最近幾年,有關小學和初中“免試就近入學”的規定變得越來越具體,越來越剛性化和定量化。2014年1月14日,教育部出臺《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指出:“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公辦學校不得以各類競賽證書或考級證明作為招生入學依據。”

2014年1月28日,教育部辦公廳又頒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重點大城市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通知》,強調4個直轄市、5個計劃單列市、10個副省級省會城市2014年應制訂完善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方案。

究竟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實施狀況如何?實行這一政策的本意在於,減輕小學生過重的學習負擔和精神壓力,給小學生和初中生提供上學方便;縮小和平衡重點學校與薄弱學校之間的差距,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化發展;減少擇校,實現學生入學機會的均等化。但這些設想中的“好處”只是理論上的好處,實際情況遠非如此。

實行就近入學政策的前提是,儘可能縮小區域內各個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如果區域內學校之間辦學條件、資源配置差距較大,那麼家長通過各種方式進行擇校就會在所難免。尤其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人都想獲得最好的教育資源,接受最優質的教育。其次,免試就近入學的實施,本身就有可能損害教育的公平性。就近入學政策背後的邏輯是“運氣”邏輯,假如你出生在一個好的學區,那麼你就能上好的學校,假如你出生在一個教育質量落後的學區,那麼你就只能在這個學區接受教育。

於是乎,如果你的家庭能夠運用金錢,就會通過購買學區房來解決你先天的不足。

到底從何時起,中國有了“學區房”這個概念?

北京171中學教室 1985年7月

20世紀90年代,為了促進義務教育的均衡化發展,促進入學機會的均等化,許多地方嘗試採用“電腦派位”或“搖號”的方式,來決定學生小升初的入學。剛開始這種政策只在公立學校推行,不涉及民辦學校,學校也只拿出部分學額用於電腦派位。發展到後來,”電腦派位”擴大到民辦學校,並且所有學額一律實行電腦派位,取消自主招生。但在實行數年後,其諸多弊病開始顯現,比如會把一些本身成績好的學生分入了師資不太好的學校,造成了成績下滑。現如今這種入學政策,已被逐漸淡化處理。

原本是為了教育公平的“就近入學”,現在卻成了最不公平的方式。“就近入學”政策頒佈以來,不少家庭為了替子女選擇理想的學校,到重點學校、名校所在社區購置房產,或者把原有的房產置換到這一社區。如果家長買了學區房,他的孩子就可以上重點小學。如此不惜成本,只是為了獲得滿足“就近入學”政策的戶籍。無論國家對房地產的政策如何變,無論房價如何起伏不定,學區房都不受任何影響,依舊是穩漲不跌!“就近入學”政策形成了直接、明顯的教育的戶籍歧視、身份歧視,反而嚴重損害了教育公平。

當然,不止中國存在學區房這種現象,甚至於美國這樣的發達國家一樣會面臨教育不公的難題。然而,更多中國人關心的是中國教育的未來會怎樣?學區房現象還會不會持續下去?我們只能寄希望教育政策會迎來新一輪的大變革,讓更多的孩子享受到公平的教育!

參考資料:《教育改革重要文獻選編》人民教育出版社;《教育的正義性》張洪高,辛麗春;《中國教育改革大系 中小學教育卷》朱永新總主編,張民選,丁念金本卷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曆史視野中的重點學校——兼及鄧小平建設重點學校的思想》王愛雲;《中國教育大事典》浙江教育出版社;《中國教育年鑑》 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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