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在徵地過程中,如何才能使農民心甘情願?

小萬觀世界


參與回答,謝謝!我們都是國家的公民,土地之內都是國家的土地,只能是按照合同法使用保管期限之內界限制種植生產方式,徵地是所在地,國家,政府其它的企業單位等徵收,但是必定有國家管理層次不一樣的,歸類擋次,進行補貼性,具有保障到位,確定實畝而不是自己想象的那麼多錢,可能徵地過後,國家還有另外的享受政策待於,講起徵地,我們想就想不到?那是機會,也是機運氣,所以農民卻是這樣想徵地,我巴東縣窮山區是一輩子無條件享受徵地,怎麼不放心呢?好極了,但是徵地的費錢應該合適合理安排使用。


田恆金542


這個問題問的好。我認為只要按集體土地徵收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巜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條提供的補償,足額補償,農民朋友就會心甘情願的放棄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巜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條,對徵收土地有五項補償。一,土地價值的補償。二,安置補償費。三,住宅的補償。四,地上青苗和附著物的補償。五,社會保障費補償。這五個方面的補償就概括了村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法定原則。只要依法進行,就能保證村民的原有生活水平,違背法律精神,以一筆費用涵蓋五項的補償內容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也是得不到廣大農民朋友支持的,只有堅持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祖國的鄉村才會舊貌換新顏!農民的日子才會芝麻開花節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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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但其實很多農民對於自家土地有很深的感情、或者有長遠的計劃打算,如果土地被徵收,極有可能危害到自己的利益,那麼可不可以拒絕國家的徵收呢?

政府的合法徵收是不能拒絕的

土地徵收的關鍵不在於農民是否同意,而在於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徵地,農民拒絕也是沒有用的,因為徵地是國家行為,是市縣政府代表國家進行的。

如何判斷徵地是否合法?

如果是合法徵地,那麼被徵地所在地村組會張貼兩個公告:市縣政府發佈的《徵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國土局發佈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果沒有,或者徵地者拿不出這兩個公告,那麼可以認定徵地不合法。對於違法的徵地,農民有權拒絕,當地政府也不能強佔。

徵地過程中,農民必須要了解以下幾點:

1、徵用方只能是國家,被徵用方只能是所徵土地的所有者,即農民集體;

2、徵用土地具有強制性、補償性,只要是合法徵地,農民無法拒絕,但必須給予農民適當的補償;

3、徵用土地期間,土地所有權仍舊歸村集體,徵用者只享有土地使用權;

4、徵用結束後,需將土地交還給農民集體;

5、徵地期間,農民依法享有:土地補償知情權、調查結果核準權、補償方案聽證權。

另外,提醒廣大農民朋友們,雖然徵地行為是政府行為,但是政府在徵地過程中如果存在不合法行為,違規操作,那麼農民可以不在補償協議書上面簽字,拒絕土地被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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