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孫恆:火鍋店被吃垮,不能怪消費者太“饕餮”

6月1日開始,位於成都市錦江區龍舟路的一家火鍋,每天的客流量都超過500人,生意好到爆。可就在12日,火鍋店卻突然歇業了。原來,火鍋店搞了一個辦120元會員卡吃一個月火鍋的活動。期間,有時幾個人一天之內重複使用同一張會員卡,還有人私自打包帶走。(6月14日《成都商報》)

店家的初衷不難理解,希望通過“辦120元會員卡包吃一個月”的營銷活動,短時間內打響知名度,最大限度地吸引消費者來消費,由此沉澱下來一批忠實客戶,每天保證基本的客流量,待營業狀態迴歸正常之後,再徐徐圖之。

理想很豐滿,奈何現實太骨感。實際的運營管理能力跟不上步子邁得太大的規劃設計,有了知名度和客流量之後,由於對蜂擁而至的消費者沒有合理的預期安排,同時也沒有合理的收支預算,頓時讓整個局面失去控制,從而導致嚴重的入不敷出問題,不得不倉促叫停,避免更大程度的損失。

店家對此次失敗的營銷總結為:運營水平低是主因,食客不文明是其次。在我看來,方案設計不合理、運營水平低是“火鍋店被吃垮”的全部問題之所在,不能怪消費者太“饕餮”。

從情理上講,消費者的確應嚴格遵守會員卡“僅限本人使用”的規定,“一卡多人用”的貪小便宜心態令人不齒。但這樣的規定是應該有相應的制約機制的,即如果沒有遵守會受到怎樣的不便或懲罰,而不能停留於口號宣傳。要知道如今是法治社會,農耕文明時代那種寬泛的道德規約已經不合時宜。

諸多事實已經證明人性是經不起考量的,唯有健全的規則才能劃定邊界、保持秩序。就像古人所說的,“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於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如果說在私人生活領域還能以感情、道德為主,那麼在公共生活領域則必須以規則、法律為主,不然的話只會徒增爭議與糾紛,沒有任何積極意義。

實際上,即便每位消費者嚴格遵守“僅限本人使用”的規定,文明用餐,“辦120元會員卡包吃一個月”的營銷活動也難以堅持一個月以上。因為“辦120元會員卡包吃一個月”本身太不符合正常的消費水平,一個月以30天計,一天吃一次的話相當於一頓火鍋只需驚人的4塊錢。考慮到為了吸引和留住更多的顧客,還要同時保證“舌尖上的美味”,嚴重虧本可以說是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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