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不再徵收個稅 財政部為你省了多少錢?

對中國大部分家庭而言,房子一般都會留給兒女等直系親屬,目前房屋過戶主要有三種方式:繼承、贈與、買賣。三種方式各有利弊及操作流程,所需要繳納的相關費用也各不相同,而今天財政部與稅務局發佈的一則公告,則與贈與房產所需繳納費用息息相關。

房產繼承不再徵收個稅 財政部為你省了多少錢?

直系親屬贈與房產免收個稅

自從今年1月1日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正式實施後,6月25日,為落實新個人所得稅法,做好有關政策銜接工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印發公告,對個稅法2018年修改前部分原按“其他所得”的徵稅項目進行了調整,並對直系親屬轉讓房產等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個稅進行了明確。

《公告》解讀:

《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下稱《公告》),明確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等直系親屬,以及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者、法定繼承人等情況,不對當事雙方徵收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

為貫徹落實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做好政策銜接工作,現將個人取得的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事項公告如下:

一、個人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一條規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

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前款所稱受贈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四條規定計算。

三、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前款所稱禮品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規定計算。

四、個人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監會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財稅〔2018〕22號)的規定,領取的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餘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由保險機構代扣代繳後,在個人購買稅延養老保險的機構所在地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下列文件或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銀行部門以超過國家利率支付給儲戶的攬儲獎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財稅字〔1995〕64號);

(二)《國家稅務總局對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獎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覆函》(國稅函〔1995〕351號);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未分配的投資者收益和個人人壽保險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1998〕546號)第二條;

(四)《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三條;

(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民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1999〕627號);

(六)《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覆》(財稅〔2005〕94號)第二條;

(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6〕865號);

(八)《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三條;

(九)《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二條第1項、第2項;

(十)《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監會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財稅〔2018〕22號)第一條第(二)項第3點第二段;

(十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1號)第二條;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9年6月13日

新政為你省了多少錢?

此前,我們都一度認為把房屋以“超低價”賣給子女,和贈與、繼承過戶的高額稅費對比顯得更為划算,但今年開始,財政部稅務總局接連出臺便民新政,

將房產留給子女,最低的方式不再是買賣,而是繼承和贈與

房產繼承不再徵收個稅 財政部為你省了多少錢?

對於房產的無償贈送,《公告》有指出: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為“偶然所得”,繳納20%稅率。以一套面積100平米,價值200萬的房屋為例,無償贈與和買賣兩種方式,哪種繳納的稅費更少?如果是買賣,購買方主要繳納的稅費有:契稅(繳納比例為1.5%);印花稅(購房支出費用的0.05%)。這兩個主要稅種,買方需繳納3.1萬元;如果是贈與,受贈方要繳納40萬元的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直系繼承的話,契稅、增值稅及其附加稅和個稅上,統統免徵,只需要支付個公證費而已,各地的公證費按照標的物的大小有所不一樣,但大概在1%左右。那麼,200萬的房子,只需要2萬就足夠。

房產繼承不再徵收個稅 財政部為你省了多少錢?

▶轉贈房屋一旦銷售,收取20%個稅

如果父母健在,需要處理房產,贈與比交易繼承更划算?顯然不是的,贈與要比繼承貴。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需要交納約3%的稅費,看起來也不算太高。200萬的房屋,3%的稅費,也就6萬多元。

但有個遺留下來的問題,父母的房子交到你手上,你是打算一直住下去還是有一天會賣出去呢?假如你要賣房,還可能需要繳納一筆巨大的賣出成本。比如說,贈予的房產,任何時間再出售,都需要繳納房款的20%作為個人所得稅。這就是說,如果200萬的房子原價賣出,光是個人所得稅就要繳納40萬元。

所以,贈與節省的個人所得稅只是小錢,將來變現時的個人所得稅才是大頭。如果父母還在,想把房子給子女,考慮將來的變現成本,其實,通過買賣才是最最划算的。如果採取交易,也就是爸媽把房子賣給你的方式,稅費相對複雜一些。

當然,每個地方的稅費政策不一樣,但可參考。以東莞市為例,自日前出臺了二手房交易個稅20%、總價2% 二選一政策之後,按2%算僅需要40000個稅,但如果是獲贈的,將來銷售單個稅一項就已高達40萬元,是不划算的。

房產繼承不再徵收個稅 財政部為你省了多少錢?

總結就是:如果父母健在,房子不考慮再次銷售的,贈與比交易划算,因為減免了大部分稅費;父母健在的,房子考慮再次銷售的,通過交易比贈與划算。

公寓等商住產品還值得為孩子入手/投資嗎?

基於種種特性和較高的交易成本,很多人對於公寓產品望而卻步,但是就實際情況而言,對於很多資金準備不充分的投資者而言,公寓的

低首付、低總價是初入資本博弈市場的最佳選擇,利用銀行槓桿,綜合收益率相對於大部分理財產品來說要高一些,遠高於貸款金額的租金回報可以形成一個穩定的現金流,能夠有效提升家庭生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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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圖丨龍光玖龍璽

同時,作為商住兩用產品,很多投資者往往忽略了公寓核心的居住屬性,如果

投資產品位於核心區域範圍內,對於很多購房者來說,它們往往能夠作為住宅產品的替代品出現,同時,政府限購政策與公寓產品、住宅產品的鉅額差價能夠保證這一優勢的穩定性——至於產權年限,隨著政策放寬,產權所有者可以通過較低價格延續產權,這對於許多具有超前意識的購房者而言早已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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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則不一定要選中心城區範圍,首先價格差距是一個問題,其次是隨著立體交通網深化佈局,

東莞多條地鐵線路的規劃修建開通早就打破了傳統意義上的區域規劃,現今的“中心城區範圍”已然從地理層面變成了人口密度層面上,挑選人口流量較大的區域入手是沒錯的。

綜上所述,公寓產品顯然是值得入手/投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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