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如何看拆遷協議,沒有明確這幾點不要簽字!

教你如何看拆遷協議,沒有明確這幾點不要簽字!

對於面臨房屋拆遷的你來說,第二重要的是明確自個家能夠拆遷補償多少錢,那麼第一重要是什麼呢?就是拿到這筆錢。拿到錢又是依據什麼的呢?就是依據《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那麼一張合格的安置補償協議書包含哪些內容呢?我們在拆遷過程中,面臨簽約的時候,哪些情況我們是絕對不能落筆的呢?

一、未明確拆遷(徵收)主體,或者拆遷(徵收)主體不合法的情況

特別是拆遷補償協議上甲方為某某指揮部、辦公室的時候,需要特別注意,這些機構只是臨時機構,待項目完成就會解散,他們是不能作為拆遷徵收主體的。如果遇到協議補償糾紛以及過渡費用支付受阻的時候,讓你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你想找,想提起民事訴訟,你都找不到訴訟的主體,這裡能夠作為簽約主體的一定要是獨立法人單位,切記!

二、未明確拆遷方違約責任的情況

在補償方式上選擇產權置換的朋友,這裡一定要注意了,因為很多情況都是置換期房,在期房建好交房過程之中,拆遷方是需要按協議標準支付過渡費用的,就因為是期房的緣故,交房之前有太多的變數,那麼為了彌補延期交房的損失,對於被拆遷的老百姓來說,在拆遷安置補償協議裡需要明確拆遷方未按時交房時的違約責任,而違約時的過渡費單價是高於正常過渡期間的標準的。

三、未填寫支付金額,要求籤空白合同的情況

在實踐過程之中,簽署了空白合同,那麼你就相當於是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了。我們在簽約過程之中會受到各方的壓力、人情、關係,會給你口頭上諸多承諾,而他們的目的也只有一個,那就是讓你在安置補償協議是簽字畫押,你簽了空白協議意味著你完全處於被動狀態,即使你有合理的訴求的時候,都成了求人辦事了。

另外補充一點,未簽訂補充協議或者未修改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情況

如果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增加原協議文本里面的沒有的條款的時候,需要訂立補充協議書或者簽訂修改後的協議書,一般不要在原協議書文本里手寫增加內容。

如果大家在簽約過程中,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中未明確或不完善上述幾點,大家可以拒絕簽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拿到《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的時候,一定要從頭至尾看完,有語句不能理解的,一定要讓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解釋清楚,明確協議書中的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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