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吃瓜群眾提出幾個房產稅的根本問題!

吃瓜群眾提出幾個房產稅的根本問題!

信息來自“一見財經”——

研討會上,有個社科院的學者講房地產稅,聽眾中有人提出問題:第一,到底是“房產稅”還是“房地產稅”?如果是“房地產稅”,則沒有道理,因為土地不是我的,是國有的,你沒有道理向我徵稅;如果是“房產稅”,那麼,土地是國家的,,上面的房子我只有70年產權,或者我只是租用國有土地70年,在上面建房子,徵稅就必須去掉土地的價格。

吃瓜群眾提出幾個房產稅的根本問題!

第二,徵稅是以房產購買時的價格還是以現在的市場價作為標準?如果以時下市場價為標準,那麼誰來評估呢?評估費誰承擔?如何保障評估價公平?第三,房產屬於固定資產,而固定資產就必須折舊,房產的使用年限為70年,是不是要按照逐年折舊來進行徵稅呢?

吃瓜群眾提出幾個房產稅的根本問題!

學者支吾半天也沒有說出個所以然,於是顧左右而言他。

筆者言:

就眼下而言,政府最主要的兩大稅源——佔半壁江山的賣地建房收稅(還有一攬子綜合稅)、以中低端出口和資源出口為導向的經貿,都面臨極大問題,房產稅和個人所得稅需要儘快予以替代。但很多環節卻好像卡殼,最主要的是基數的掌握的問題,還有就是徵收規則的出臺的問題。這都是極其複雜的東西。

就基數而言,掌握清楚了,如果不合法怎麼辦?面積那麼大、牽涉那麼多,到底怎麼辦?

吃瓜群眾提出幾個房產稅的根本問題!

然後就是怎麼徵收的問題,上面吃瓜群眾提出的就是這個問題裡面的問題之二。規則的出臺必然要有靠譜的理由和依據,如果依據和理由都不過硬,那就沒法推行。

就房產稅而言,一方面土地是國有,無論建房的還是住房子的,都是租用性質;另一方面房子也只有70年產權,這個稅怎麼釐定?再就是徵稅起點是買房時的價格還是當下價格,10萬買的房子漲價到500萬,那你強行按照500萬衡量徵稅,這個對買房的來說多少有些說不過去,如果按照10萬起徵,過兩年房價降到1萬,這個稅收怎麼算?

還有就是多久徵收一次的問題。

這些問題都牽扯到很多問題,很難扯得清,因為首先基礎就面臨質疑。

可否考慮將商品住房佔地歸住戶集體所有,房子永久產權,按照房產面積佔股(沒有賣出的開放商佔股),然後遞近徵收房產稅,和地產稅,依據市場價變動,其他性質住房參考這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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