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8 以繼承方式轉讓房地產行為是否徵收土地增值稅

以繼承方式轉讓房地產行為是否徵收土地增值稅


問:以繼承方式轉讓房地產行為是否徵收土地增值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8號)第二條的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第6號)第二條的規定,條例第二條所稱的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因此,以繼承的方式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徵收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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