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9 地下車位有望能辦證 是時候買車位了嗎?

地下車位有望能辦證 是時候買車位了嗎?

近日,一則“我市地下車位有望可辦理產權證!”的消息不脛而走:根據本報報道,5月25日,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召開《株洲市區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暫行辦法》聽證會。該《辦法》實行後,我市地下車位將與商品房一樣,可辦理產權證明。

長期以來,我市住宅小區業主購買小區車位後無法辦理產權證,購買等同於“長租”,這讓不少買了車位的市民心裡發虛:“我花數萬甚至十餘萬元購買的車位,會一直是我的嗎?”

同時,由於車位權屬不明,引發的買賣糾紛也不在少數。本次小區地下車位有望可辦理產權證的消息一經傳出,即引發熱議。本期“天台話吧”即聚焦此話題。

車位買賣事實長期存在,辦證應該早日實現

——天元區山水洲城小區居民 楊勇

去年,我從我所住的小區花8萬元買了一個地下停車位,當時因為開發商搞活動,優惠力度較大,買車位的時候比較急,我並未詳細詢問車位權屬等問題。等到簽訂了車位購買合同,我才發現,合同上註明:根據國家法律規定,車位暫時無法辦理產權證,但我擁有所購車位的使用權,使用年限與我所購小區商品房使用年限相同。

這就讓人有點摸不著頭腦了。原來我花這麼大價錢購買的車位,並沒有產權,我擁有的只是使用權。雖然合同中註明了使用年限與房屋使用年限相同,但我還是有不少的擔心,比如:合同丟了,我如何證明我擁有車位的使用權,在沒有嚴格備案的情況下,開發商不認賬了怎麼辦?未來我不住現在的小區了,車位是該“轉賣”還是“轉租”,“轉賣”或者“轉租”行為經得起法律檢驗嗎?帶著這些疑問,我問了身邊不少人,也諮詢律師,得出了這樣的結論:法律上對小區地下車位權屬的規定,確實讓車位暫時難以辦證;在無法辦理產權證的情況下,車位買賣行為實質上是車位租賃行為。

實際上,車位“買賣”行為一直存在,關於小區地下車位的權屬問題,雖然複雜但也不是說不清,佔用公共用地建設的停車位當然歸業主共有,而由開發商投資建設的地下車位,只要沒有佔用公共用地及業主公共空間,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開發商“出售”車位也無可厚非。但是,售賣車位的行為必須規範,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為小區地下車位辦理產權證的探索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遲。

為小區車位辦產權證,可為車位買賣行為定紛止爭

——株洲某房地產公司車位銷售專員 小薇

我認為,現在小區業主對開發商賣車位的行為仍存在許多誤解。我自己也經常在網絡上看到不少諸如“法院已判決,車位全部歸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購買車位的業主該後悔了……”的“消息”,這些所謂“消息”實際都是“標題黨”,比較片面,並未對小區車位複雜的權屬問題進行深入分析。

實際上,國內已經有不少城市放開了小區地下停車位的辦證渠道,這些城市的居民在購買車位後,能夠取得車位產權證。這從一個方面證明,開發商售賣車位的行為應該是合理合法的。當然,我這裡說的車位是指不佔用業主公共空間建設、且未公攤到業主房屋面積上的車位,這是開發商建設的,開發商有權售賣。

造成上述誤解的原因,我認為主要就是車位購買後的產權權屬不明。我供職過的國內多家房地產企業,在銷售車位時,基本上與業主簽訂的都是車位購買合同,而不是租賃合同,負責任一點的公司會在合同中明確註明暫時無法辦理產權證,車位使用權年限與業主房屋使用年限相同等,而不負責任的公司則“能蒙則蒙”,不會把這些情況明確告知業主,等到業主發現問題時,也往往難以維權,留下更大的法律風險。所以,若車位可以依法依規辦理產權證了,這些問題都將迎刃而解,為購買車位的業主,也為銷售車位的開發商省去不少麻煩。

規範車位買賣行為,讓“物盡其用”化解停車亂象

——株洲新聞網網友 原豐

我家的車現在天天停小區外面。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一是怕購買車位後辦不了產權證,買車位風險太大,所以沒買。二是小區對未購買車位的業主收取近千元每月的停車費及管理費,租金實在太貴了些。

很多鄰居都跟我們家一樣,沒購買車位也不租車位,晚上就把車停小區外。你晚上若到我們小區外的馬路上看看,就會發現:因馬路邊停車太多,雙向四車道“秒變”單行道。這樣確實不好,我們也天天擔心交警來查違章停車,時不時還會擔心車子放外面不安全。但這又似乎是沒辦法的事情。

小區地下停車位若能像商品房一樣辦理產權證了,我有很大可能會出手購買車位。因為現在停車難問題太突出了,在購買車位能辦產權證的情況下,購買車位的風險幾乎沒了,這對已經購買或者想要購買車位的業主來說,都是好事。

現在的新建商品住宅小區都必須按照房屋車位比1∶1的比例配套,大量的小區地下車位若因為車位權屬問題長期空置,也是一種資源的浪費。希望相關規定能夠儘快出臺,讓購買車位的業主可依法依規拿到車位產權證,也讓小區車位真正“物盡其用”,化解小區周邊道路停車亂象。

車位可辦證不能成為新一輪車位漲價的理由

——法律工作者 陸強

長期以來,購買車位無法辦證一直是開發商銷售車位過程中的“痛點”,這個“痛點”一旦消失,開發商會不會變相給車位漲價?

我認為,無論如何,車位可辦理產權證都不能成為開發商提價銷售車位的理由,而且,我建議相關職能部門對車位銷售尤其是可辦產權證後的車位銷售加強監管,甚至給出指導價格。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小區停車位必須優先滿足業主需要,而小區停車位一般是由小區業主購買,小區業主也基本上只能在自家所在小區購買停車位,即使車位配套比較高,銷售車位的開發商依然具有一定的“壟斷經營者”的性質。如果聽任開發商隨意對車位進行漲價,業主將不能承受其重,也不利於車位的有效出讓、使用。

車位可辦證後,開發商在制定車位銷售價格時,應該根據車位建造成本精確計算,在保證一定利潤甚至微利的情況下,制定銷售價格。如此,方能真正讓購買車位的業主心服口服。

此外,因為銷售車位可迅速回籠資金,不少開發商對資金回籠較慢的車位出租熱情不高,甚至有開發商為了“逼”業主買車位,毫無底線地提高車位出租價格,造成“天價車位月租”層出不窮,破壞了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的關係。希望車位可辦產權證後,相關部門能夠出臺相關意見,要求商品房小區提供部分“物美價廉”的出租車位,滿足不同業主的需求,讓小區業主可在購買車位與租用車位之間自由選擇。

網友聲音

——@鵬之藝

地下停車位是不是屬於公共設施,歸業主共有?為車位辦產權證,符合法律規定嗎?

——@曉麗

沒有產權證明,請問消費者購買的是什麼?車位的永久使用權?支持明確辦證條件。

——@T.Min

看來,車位又要迎來新一輪漲價潮了。

——@Hidy

這個可以有,地下停車位無產權業主不願高價買,開發商不願低價賣也不想租,直接導致小區外道路成了停車場,小朋友們擠進空蕩蕩的地下停車場玩耍!

——@雨的微笑

“正規停車場空蕩蕩,路面非法停車滿當當”的亂象是要改改了!

——@振翅的紅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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