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該不該取消物業呢?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矛盾怎麼解決呢?
其實物業和業主之間有兩個矛盾。第一個是錢。第二個是主顧關係。
錢
就是說物業現在作為一個營利性的企業,越來越趨於利潤了。緊抓錢這個點不放,能省就省,能糊弄就糊弄。
而業主覺得錢花的冤枉,花錢買罪受還沒人管你。
主顧關係
原本是業主僱傭的物業,現在小區卻變成了物業的主場,除了維護小區秩序以外,物業什麼都接管了。幹什麼都行,業主在自己的地盤幹什麼都不行。
因此,物業其實不是不能要,只是要滿足業主的要求,畢竟這些物業的活誰幹不是幹呢?就一定能保證自治就可以大家都滿意嗎?
所以想要解決物業和業主的矛盾老J有以下幾點建議:
成立業主大會,雖然有難度但是應該業主齊心成立。
罷免原物業,讓其交出小區廣告和車位所得,因為這些都是業主的共同財產產生的收益。
公開招標,物業公司帶管理、服務方案和價格競標。
中標單位簽訂合同一年一簽。物業費先交由業主大會一併保管開戶計息。
物業費向物業公司月結,如有業主滿意度調查不滿意可以扣除相應比例的物業費。
小區車位和廣告自治,賺取收益為業主抵物業費。
明確物業責任和服務範圍,明確小區業主自己的義務。做到大家心中有數,自覺遵守。
雖然,小區人員組成複雜,總有害群之馬,但是老J相信絕大部分業主還是明理誠信的。一定可以很好的維持小區的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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