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告超市賣的「手擀麵」,起訴獲賠15.8萬元!

近日,

有消費者質疑,

超市裡的有些“手擀麵”

沒有手擀麵的感覺,

完全不是一個味兒啊!

狀告超市賣的“手擀麵”,起訴獲賠15.8萬元!

李女士是江蘇南京人,一家五口人都特別喜歡吃麵食。除了午餐,全家的早晚餐基本都是以自己動手加工麵食為主,偶爾也會偷懶到超市買麵條。

李女士說,自己從小時候在孃家開始吃媽媽的手擀麵到自己做麵條,早就習慣了手擀麵無可替代的親切感及韌性了。

日前,李女士在超市選購了一款“裕湘手擀銀絲掛麵”。然而,這麵條經讓全家吃了個索然無味:“這個手擀麵咋就沒了手擀麵的感覺呢?”

狀告超市賣的“手擀麵”,起訴獲賠15.8萬元!

生產商湖南裕湘食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說,“裕湘手擀銀絲掛麵”確實不是手工面,“裕湘手擀”只是一個商標,“只是按手工工藝加工的,並且我們是獲得了專利的”。

狀告超市賣的“手擀麵”,起訴獲賠15.8萬元!

在同一家超市,頗受消費者歡迎的今麥郎麵條也打出了“手打掛麵”的稱號,其宣傳創意與“裕湘手擀掛麵”出奇一致。

記者看到,今麥郎兩款麵條產品外包裝上,橫款產品商標“手打”字體與商品名“掛麵”一致,豎款產品商標“手打”大於商品名“掛麵”,字號超4倍。而兩款掛麵表示註冊商標的法定特殊符號“R”,小到幾乎無法辨識。

隨後,記者實地走訪多家超市發現,“裕湘手擀”及今麥郎“手打面”並非個別現象。

狀告超市賣的“手擀麵”,起訴獲賠15.8萬元!

記者發現,2015年至今,消費者或經銷商訴“裕湘手擀麵”案件中,公開的法院判決多達5起。

在原告勝訴的判例中,法院均以“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準通則》之規定,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判決理由,予以十倍懲罰性賠償。

其中劉姬明與武漢武商量貶連鎖有限公司的訴訟判決中,消費者購買了共計1.5萬餘元“裕湘手擀麵”,商家被判賠15.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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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你怎麼看?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齊魯晚報、新晚報、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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