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老師:離開強姦罪,《刑法》基本沒法上了……

刑法第236條

規定了強姦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對於何為“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當前辦理強姦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四條曾明確解釋:“強姦致人重傷、死亡是指強姦、姦淫幼女導致被害人性器官嚴重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傷害,甚至當場死亡或者經治療無效死亡的。因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以及其他嚴重後果的,屬於情節節特別嚴重之一”。

此外,對於“酒後亂性”實施性侵強姦的問題,《刑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有人說

離開強姦罪

刑法基本沒法上了

據說,刑法老師上課的時候

講對象不能犯,拿強姦說事

講既遂標準,拿強姦說事

講犯罪故意認識因素,拿強姦說事

法定加重情節,拿強姦說事

講特殊主體,還是拿強姦說事

離開強姦罪,刑法這門課

基本沒法上了,是這樣嗎?

看一下大家是怎麼說的:

@肥律師:

“接觸說”、“插入說”、“射精說”瞭解一下?

刑法老師:離開強姦罪,《刑法》基本沒法上了……

@鷺島浪人xmu:

沒錯,我們法學院有句話叫:無強姦,不案例

@嫣然往昔:

當年大學,我上刑法,男朋友來找我順便坐最後等我,就那麼一節課,各種強姦,強制猥褻,我還像平時一樣積極回應分析……我在男朋友心中的形象就這麼在女流氓的路上一去不復返了!!!

@孜然醬_:

我的刑法啟蒙老師是位女老師,講課講到強姦時我還小小地替她尷尬了一下,結果她給我們講了半天丈母孃強姦女婿⋯

刑法老師:離開強姦罪,《刑法》基本沒法上了……

@靜流LFM:

剛上課的時候簡直不能接受,就覺得怎麼能翻來覆去地講呢,連說出這些個詞都不好意思啊......現在在公眾場合討論也覺得沒什麼了

刑法老師:離開強姦罪,《刑法》基本沒法上了……

@齧齒動物改行當壁虎了:

那一年,我還是個純潔的未成年人…哦不,已經成年了不過還是很純潔……然後聽老師講雞姦口交各種體位哪些構成強姦哪些構成猥褻………後來…已經不那麼純潔我複習司考…聽大帝講:我們學法律的,心理必須要過關,都是成年人別聽見個“雞姦”就(*/ω\*)(*´艸`*)\(//口//)\……竟無言以對

@吏奴:

確實如此,刑法課時強姦罪就是老師的百搭款,原來以為只有我們老師愛講,結果一交流才知道刑法老師都愛講

@銀銀想瘦成小魚乾:

第一學期的刑法課,都是強姦,被老師百科了各種強姦知識,這是門學問啊

@跟著蜀黍有糖吃:

每次說強姦 都拿二娃說事 什麼仇什麼怨

@看我瘋狂還看我風趣又端莊:

你說什麼?你說什麼?想當年法理課也都是強姦呢

@桜井-:

刑法學得最好、筆記做得最多、挺得最認真的,就是強姦罪!

@有沒有茴香餡的小籠包啊:

是的,所以不能說小刑老師明騷暗騷各種騷,這是課程安排!恩!

段子歸段子

對於廣大女性來說

要保持安全意識和法律警惕

萬一遇到性侵與強姦危險

注意第一時間保存證據

讓性侵者和強姦犯遭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對圖謀不軌及違法犯罪之人來說

法律規定是實實在在的

“明慎所職,毋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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