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規定:3種情況下,罪犯不得假釋,沒商量

刑罰並不是說判了以後就一定完全不變的,關於減刑、保釋、緩刑等,相信大多數人也都聽說過,但又不是很瞭解。假釋,就是指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了一定刑期之後,因符合某些原因(比如表現良好,有立功行為等)且不具有社會危害性,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與減刑是不一樣的,減刑是減少總刑期,假釋則是就此直接釋放出獄。

《刑法》規定:3種情況下,罪犯不得假釋,沒商量

假釋,可以說是絕大多數罪犯夢寐以求的,有很多罪犯及其家屬想盡一切辦法想要減刑或假釋。因此也有不少人認為犯罪分子判刑坐牢就是個形式,用不了多久就會以各種理由被放出來,實際上這是以偏概全了。我國《刑法》不僅對定罪量刑有標準,對減刑、假釋、緩刑、取保候審等也都是有嚴格規定的,不是所有罪犯都適用假釋。

我國刑法規定,以下3種情況,不得假釋:

1、累犯不能假釋,累犯就是指犯同一類型案件達到一定次數,也就說明該罪犯有極高的再犯罪可能性,也就說明該罪犯是具有社會威脅性的人。因此不管對罪犯所判處的是什麼刑種(也就是不管是以什麼罪名來定罪論處的),也不管原判決中被判處的刑期是多久,只要是累犯就不得假釋。

《刑法》規定:3種情況下,罪犯不得假釋,沒商量

2、實施暴力性犯罪的罪犯不能假釋;對因為實施了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刑,並且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依法也不得假釋。

暴力性犯罪包括但不僅限於殺人搶劫綁架強姦等犯罪,還包括其他對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行為,比如說武裝暴亂、劫持航空器等,都是暴力性犯罪。

3、原刑期比較長的不能假釋;其實原刑期長一般也就說明了罪犯的犯罪情節是比較嚴重的,那就不太適用假釋的規定了。根據我國《刑法》相關條例,對於那些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是不能夠被假釋的。即使這些罪犯在經過減刑後其刑期已經低於10年有期徒刑了,依法也不得被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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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或假釋,都是可以減少罪犯刑期的,區別就在於減刑後罪犯還需要繼續坐牢一段時間,而假釋通過之後是可以立即釋放的。假釋與減刑是可以共同存在於同一罪犯同一刑期內的,但無論是減刑還是假釋,都得按照規定來執行。根據我國《刑法》第82條規定,對於犯罪人假釋的,應當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假釋條件的,裁定予以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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