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刑法》摘要

「法律法规」《刑法》摘要

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