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境內犯罪,卻不適用我國《刑法》的情形

《刑法》第六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法律的特別規定主要指:

一、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在中國境內犯罪,卻不適用我國《刑法》的情形

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發生的犯罪由當地的司法機構適用當地的刑法;

在中國境內犯罪,卻不適用我國《刑法》的情形

三、民族自治地方有變通規定的,依據其變通規定。

在中國境內犯罪,卻不適用我國《刑法》的情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