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六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法律的特別規定主要指:
一、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發生的犯罪由當地的司法機構適用當地的刑法;
三、民族自治地方有變通規定的,依據其變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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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9 09:13:02 魏晉竹風
《刑法》第六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法律的特別規定主要指:
一、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發生的犯罪由當地的司法機構適用當地的刑法;
三、民族自治地方有變通規定的,依據其變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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