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對於受賄罪判緩刑的條件有什麼規定?

受賄罪規定在貪汙賄賂犯罪當中,其所規定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關於國家工作人員的含義在刑法當中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大家都知道貪汙受賄不僅僅是對國家機關的損害,同時也是對公民權利的侵犯,有必要加大對受賄的打擊力度,對於受賄罪判緩刑的條件有什麼規定讓小編來為大家解答。

《刑法》對於受賄罪判緩刑的條件有什麼規定?

一、受賄罪判緩刑的條件有什麼規定?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

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情節較輕,能主動坦白,積極退贓,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適用緩刑。

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萬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等法定減輕情節的之外,一般不適用緩刑。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數額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適用刑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減輕處罰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對其中犯罪情節較輕,積極退贓的,且在重大生產、科研項目中起關鍵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用緩刑,但必須從嚴掌握。

相關法律知識:

下列受賄犯罪分子不適用緩刑:

(一)犯罪行為使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二)沒有退贓,無悔改表現的;

(三)日罪動機、手段等情節惡劣,或者將贓款用於投機倒把、走私、賭博等非法活動的;

(四)屬於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數罪的;

(五)曾因經濟違法犯罪行為受過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的;

(六)犯罪涉及的財物屬於國家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款項和物資,情節嚴重的。

受賄罪立案標準

一、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10萬元≤罰金≤50萬元)

數額較大

3萬元≤數額<20萬元

其他較重情節

1萬元≤數額<3萬元

(一)多次索賄的

(二)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三)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同“貪汙”(二)至(六)

二、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0萬元≤罰金≤犯罪數額二倍)或者沒收財產

數額巨大

20萬元≤數額<300萬元

其他嚴重情節

10萬元≤數額<20萬元

同上(一)至(四)

三、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50萬元≤罰金≤犯罪數額二倍)或者沒收財產

數額特別巨大

300萬元≤數額

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50萬元≤數額<300萬元

同(一)至(四)

四、死刑

300萬元≤數額+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五、死緩

符合死刑條件並具有自首,立功,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或者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等情節,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

六、終身監禁

符合死刑條件,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裁判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注:

1.多次(貪汙)受賄未經處理的,累計數額。

2.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前後多次收受請託人財物,受請託之前收受的財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當一併計入受賄數額。

3.將贓款贓物用於單位公務支出或者社會捐贈的,不影響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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