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醉酒女子酒店被性侵背後的法律解讀與教訓(偷奸犯罪構成)

據報道,陝北女子醉酒入住西安酒店, 竟遭服務員報道稱監控顯示,凌晨5點多,酒店服務員先後兩次使用酒店總卡,進入醉酒女住客的房間,且該服務員對醉酒女子進行性侵一事供認不諱。

刑法—醉酒女子酒店被性侵背後的法律解讀與教訓(偷奸犯罪構成)

下面我們從法律角度具體分析強姦罪的構成要件要素與法定刑問題: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強姦罪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姦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一、保護法益:由法條中我們知道強姦罪是違背婦女意願,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二、成立要件

:強姦的行為結構是:強制手段,使婦女無法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最後達到姦淫(性交)行為。

1、一般暴力手段:是指強制婦女,使其無法反抗達到性交目的。

2、脅迫手段是以惡害相逼,使被害人基於恐懼心理,而答應不法要求。這裡的脅迫程度與效果既包括搶劫罪中的脅迫,也就是以暴力相脅迫,使婦女無法反抗,也包括敲詐勒索罪中的脅迫:如甲拿乙隱私相脅迫,如不答應與其性交,就將隱私公之於眾。(脅迫程度與效果結論:強姦罪中的脅迫相當於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中的脅迫程度)

3、其他手段,包括騙奸、誘姦、迷姦和偷奸等。本案件如果屬實,其行為就屬於偷奸手段。

四、姦淫幼女:如果年齡小於14歲,則從重處罰。

五、存在法定刑升格條件

1、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情況;

2、二人以上輪姦(時間要求連續性、空間不要求同一地點)

3、強姦致人重傷或死亡(結果加重犯)這裡的致人重傷或死亡必須是姦淫目的強姦行為導致的重傷或死亡。具有直接因果關係。

刑法—醉酒女子酒店被性侵背後的法律解讀與教訓(偷奸犯罪構成)

六、定罪問題

強姦罪只一個罪吞併成結合犯:拐賣罪加強姦罪等於拐賣罪。刑法第2401條拐賣婦女罪規定:在拐賣過程中姦淫被拐賣婦女,只定拐賣婦女罪,適用升格法定刑。除此之外,其餘犯罪行為,同時又有強姦的,數罪併罰。如:刑法第318條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犯該罪後,對被組織人有強姦行為的,數罪併罰。

經過了解以上法律知識,該男子趁著女子醉酒狀態,進到房間,如果成功實施姦淫行為,則構成了強姦罪。具體量需要實際調查再論述。我們提醒婦女朋友,要提高防範意識,增強警覺性。否則身心受傷害後悔莫及。最近發生的那麼多女大學生、年輕女性滴滴遇害等慘痛教訓。別冶容誨淫。別把容貌打扮太過妖豔,這容易引起他人產生淫慾之心。這是值得我們每個人最深思的地方,雖然女性天生愛美,但是要得體且符合場合。花枝招展裸露在外,就意味著把自已暴露在危險之中。

為學日增,如內容對您有益,請關注點贊頭條號:

洗心弘正。眾緣和合,弘正揚善,本文為本人學習整理,如有不妥之處,請多賜教。轉載請註明來源:頭條號:洗心弘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