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8 無期徒刑是坐牢坐到死嗎?《刑法》是這樣規定的

無期徒刑,顧名思義,即沒有期限的刑罰。如果我們身邊有人被判了無期徒刑,那麼我們通常會認為這個人肯定沒救了。但其實,在我國,無期徒刑在某種意義上也是有期徒刑。


當然,無期徒刑也是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的刑罰方法。

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4.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5.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而減刑的期限又是怎麼規定的呢?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實際執行期限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1.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在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8條規定: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也不能少於十三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無期徒刑是坐牢坐到死嗎?《刑法》是這樣規定的

3.無期徒刑罪犯的減刑,一般情況下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