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鶴股份IPO 王敏文繼立立電子後的又一傑作

仙鶴股份IPO 王敏文繼立立電子後的又一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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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聯合商報 記者 邢山孔

2月27日,仙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仙鶴股份”)IPO獲得證監會第十七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18年第35次發審委會議審核通過。 儘管仙鶴股份IPO剛剛獲得通過,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王敏良先生,還有其第一大股東王敏文先生等早已是資本市場常客。

王敏文、王敏良及其所控制的公司包括髮行人前身就曾因“非法交易股票”、“老鼠倉”等違法行為被證監會處以行政處罰二次,累計罰沒金額數千萬元。王敏文更因為“立立電子”事件轟動資本市場。現如今,仙鶴股份IPO獲得通過,王敏文五兄妹或將更是如魚得水,玩弄資本市場於掌鼓之間。然而,仙鶴股份存在的同業競爭及關聯交易依然是仙鶴股份繞不過去的檻。會否再次演繹“立立電子”上市鬧劇,值得關注。

仙鶴股份是一家特種紙生產、銷售企業,本次擬發行不超過6200萬股。發行前,公司股東為王敏強(20.9%)、王敏文(32%)、王敏良(30%)、王明龍(11.78%)、王敏嵐(7.10%)五兄妹通過浙江仙鶴控股有限公司間接持有發行人上市前100%的股份,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為王敏良先生。

仙鶴紙業違法交易“G金豐”(股票代碼:600606)股票

仙鶴股份前身為浙江仙鶴特種紙業有限公司,衢州仙鶴紙業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據證監會公開資料顯示,2005年7月和9月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敏良利用上述2家公司在證券公司開立法人炒股賬號,於2006年7月在上述法人賬號下,下掛數十個個人股東賬戶集中資金惡意炒作“G金豐”股票,於8月8日前全部賣出股票,獲利1375萬元。

2007年12月5日,證監會針對仙鶴紙業及其子公司衢州仙鶴紙業上述違法股票交易行為做出如下處罰: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證監會決定如下:

一、沒收浙江仙鶴紙業違法所得9,156,979.69元,並處9,156,979.69元的罰款;

二、沒收衢州仙鶴紙業違法所得4,594,606.3元,並處4,594,606.3元的罰款;

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敏良給予警告,並處10萬元的罰款;

四、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陳國聃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的罰款。

王敏文利用內幕信息炒股非法獲利再遭證監會處罰

2010年7月,王敏文獲得“海立股份定向增發”內幕信息,利用旗下公司浙江金瑞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瑞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瑞達)及其親屬多個賬戶,於2010年8月12日前後,集中買入海立股份股票,動用資金1500萬元,並於8月25日海立股份復牌後全部賣出。

2013年4月15日,證監會經調查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決定:

一、對王敏文與金瑞達共同進行內幕交易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41,525.44元,並處以241,525.44元的罰款。

二、對王敏文利用“張國英”、“李茂蘭”賬戶進行內幕交易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879,222.19元,並處以879,222.19元的罰款。

三、對王敏文與劉曉霖共同進行內幕交易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41,412.79元,並處以41,412.79元的罰款。

王敏文違規投資立立電子,IPO募集資金到位遭否決

王敏文,曾擔任申能股份助理經濟師、申能集團副總經理、申能資產董事長、上海電氣董事、東方證券副董事長等職務。而就在擔任國企高管期間,王敏文曾於2004年11月豪擲3800萬元通過增資購得立立電子2000萬股,一舉成為立立電子的實際控制人(其前妻陳茶花亦持有百萬股)。

在其掌舵之下,主營半導體硅材料和半導體分立器件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的立立電子於2008年正式啟動上市程序, 當年3月5日,立立電子 IPO申請獲發審委通過。然而與此同時,外界有關“立立電子掏空浙江海納”的舉報、質疑聲也愈演愈烈。在此背景下,證監會隨後會同國家審計署、國資委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立立電子展開調查。調查發現,立立電子與浙江海納在2002年進行的部分股權轉讓交易決策過程的確存在瑕疵,而這一瑕疵可能導致重大權屬的不確定性。此外,立立電子對其與浙江海納間的交易情況亦存在未經披露事項。基於此,證監會發審委在2009年4月最終否決了立立電子的首發申請。

仙鶴股份過會,關聯交易是“硬傷”獨立性存疑

仙鶴股份作為本次上市主體,其還有一家持股50%的同業合營公司浙江夏王紙業有限公司。按照規定,發行人必須擁有完整的採購、生產、銷售體系,具有獨立開展經營活動的能力,在上市前,必須切斷髮行人與關聯方的關聯交易,將關聯方收購或轉讓來減少和消除關聯交易。

然而,從招股書披露的內容來看,王敏良不僅擔任仙鶴股份的董事長兼總經理,其同時也是夏王紙業的總經理。高管不獨立決定了企業運營的方方面面無法獨立,主要表現為:發行人與夏王紙業存在大額購銷業務、票據拆借、相互擔保,且報告期內夏王紙業借給發行人大量資金。另外,仙鶴紙業和夏王紙業向相同供應商的採購各自佔比約為30%、40%比例相對較高。

公司與夏王紙業在報告期內的各種扯不清理還亂的關聯關係、關聯交易、大額關聯擔保還是令投資者對仙鶴股份的獨立性存疑,進而影響投資者對公司業績真實性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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