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要交定金還是訂金?

儘管房價一漲再漲,但是老百姓買房的熱情可是隻增不減。在買房過程中遇到”坑“的人不在少數,勿以為買房很簡單,坑可是一個接著一個,比如合同的條款和事先說的不一樣,

定金與訂金分不清楚,房子面積有誤差,房產證遲遲辦不下來,逾期交房等等。所以學點法律知識很重要,籤合同的時候不會吃虧,今天就來看看買房的時候要交定金還是訂金!

買房是一個“高投資”的大事兒。一般情況下,消費者在確定要買一套房屋之後,都會被開發商要求先交一部分錢“鎖房”。實際上,這也就意味著你們之間已經達成了買賣的合意,只是因為無法一時間拿出全款,所以需要先簽訂認購書、預繳一部分資金作為預定。

目前,大部分銷售人員將這部分要交的金額稱為“定金”或者“訂金”。這兩者看起來只有一字之差,而且意思都差不多。不過從法律層面來看,一字之差產生的法律效果千差萬別。

買房要交定金還是訂金?

定金

定金是一個專業法律術語,他的目的是對合同的成立、履行進行擔保,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

訂金(包括其他類似的各種形式,例如“保證金”、“意向金”)只是一般的保證作用,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可以要求返還訂金。

所以,

在認購書中寫的ding金一定要看清是“定”還是“訂”。

買房要交定金還是訂金?

目前認購書基本都是開發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其本身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又對購房者限制太多。為了避免權利義務的不對等,購房者要主動在協議上增改一些對自己有力的條款。例如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的時候,可將“定金不予退還”的條款改為“買方應當在簽訂認購協議之日起XX日之內,前來與賣方談正式合同,如因對合同條款的分歧導致合同不能簽署,所收的定金應予退還”,這樣對購房者應該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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