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金≠定金 一字之差損失3萬

案例

王小姐看中了章先生的一套二手房,約定以600萬的價格買下,並向章先生付了3萬元dìng金。但事後王小姐後悔了,於是她要求章先生返還3萬元dìng金。 她能拿回這3萬元嗎?

結局一:是定金,王小姐拿不回這3萬元。

結局二:是訂金,王小姐可以拿回這3萬元。

訂金≠定金 一字之差損失3萬

定金:

又稱保證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

訂金:

雙方初步達成協議後,進一步協商簽訂臨時認購協議,買方支付訂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內的優先購買權,常見於新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或出售合同後,訂金應即時返還轉為定金。

訂金≠定金 一字之差損失3萬

訂金≠定金 一字之差損失3萬

訂金≠定金 一字之差損失3萬

買房時除了定金與訂金還有兩種常見的“金”:認籌金、意向金。認籌金和意向金本質上和“訂金”是一樣的,且均不具備“定金”的性質。兩者皆可無條件退款,也可轉為定金或返還。

認籌金:

就是購房者為表現出買房的誠意,通過繳納“認籌金”來體現。在繳納“認籌金”後,購房者可以獲得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並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

意向金:

是開發商的一種營銷手段。開發商在收取意向金的同時,對購房者許諾一定的優惠,刺激購房者的積極性。

買房時一定要看清“定金”與“訂金”,“四金”中只有“定金”不能退。所謂的“訂金”、“認籌金”、“意向金”在支付前就應該就退款事宜達成書面的協議,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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