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金”和“定金”的區別

你周邊一定有朋友去買房或買車等,這些大物件時,都會被要求如果看好了,差不多就可以下個定金,但作為買主的你,交了定金後,在等待籤正式合同之前,發現定的那個車子或房子並不適合你,因此又想退掉,此時,“訂金”和“訂金”戲劇化的區別就來了。

“訂金”雖然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我們去買賣某一樣東西時,都會簽訂合同,特別是一些大金額的買賣時,經常使用到。雖然只有一字之差,意思卻大相徑庭。合同中,如果寫的是“訂金”,一方違約,另一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等情形外,還有迴旋的餘地。

一朋友去買房,交了3萬定金等開盤,由於沒全面瞭解那個樓盤,還有它的的物業收費是商業收費的,想退定不要了,結果那3萬怎麼都拿不回了。

定金首先表明的就是對合同有擔保性質的資金,如果交了定金後,你自己單方面不履行合同,是不可能也不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定金的,可如果是接受定金的那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話,那麼交定金的人,可以要求對方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的解釋是:被認為是合同可以正常履行的情況下,預先支付的合同款項,是合同款的一部分,它不具有擔保性質。可如果中間出了問題,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這時可不管是哪一方的責任,訂金都是可以退,或有商量餘地的。

以上這兩種情況,其實在買房或買車的時候都會碰到。

其實,教大家個簡單方法,這麼來理解就好記住了:這個“訂金”,言字旁,因為口說無憑,所以撤銷合約,仍可獲退全款;那個“定金”,寶蓋頭,蓋棺定論了,所以如果撤銷合約,就要損失預付款!

還有個簡單的理解方法:預訂,就是要不要不一定,佔個位置,有迴旋餘地!就像買房,交2000塊錢排個號,看房不合適了,再把倆千塊錢退你.確定,就是肯定要了,這事定下來了,也像買房看完房子了,確定你要了,交首付的三分之一或者四分之一作為定金,你不想買了定金就回不來了。

有網友跟我們表示:似簡單的兩個字:定、訂,卻大有文章可做,三年前的一天,我們去建材市場"歐派櫥櫃"銷售處看整體櫥櫃,當時就有銷售人員介紹然後說需要去家裡量尺寸必須先交三千元訂金方可。我們交錢後她寫了一張收據給我,幾個月後我們把房子賣了去那家店要回訂金時,她們就死活不肯退款,跟我玩文字遊戲。當初我拿起收據就放包里根本沒有看,誰知被她們騙了,許多人就在這兩字上吃過虧,大家別不當回事。

筆者認為:做為一個曾經因為定金上過法庭的人,可以負責任的說兩句,定金在法律上確實是不退的,但是還有一條是格式合同照顧弱勢群體,作為買房人,只要起訴,定金是可以退的,但這僅限於格式條款合同適用,這是當時上庭的時候,法官告訴我的,如果開發商堅持打下去,敗訴的還是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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