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擅自提高首付款 購房人想退“定金”難上難

開發商擅自提高首付款 購房人想退“定金”難上難

原標題:《開發商擅自提高首付款,購房人想退“定金”難上難》

开发商擅自提高首付款 购房人想退“定金”难上难

新農村頻道天天315新聞熱線0371-65791999接到長葛的張先生反映,他2019年10月在當地名為新城金樾府的樓盤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張先生提供的視頻資料顯示,當時售樓顧問承諾首付比例為20%,於是,張先生在2019年10月13日交了兩萬塊錢進行了認購,收據顯示為定金。而就在張先生準備交首付款時卻得知,這套房的首付比例上浮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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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手裡資金不夠,張先生決定放棄購買這套房子,此時,新城金樾府售樓顧問告知張先生,定金是不能退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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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3日,記者和張先生來到了長葛市新城金樾府售樓中心,案場蘇經理接待了張先生。張先生覺得,他沒有購買這套房子是因為首付比例上調,原因不在自己,兩萬元應當退還。而蘇經理則認為,按照合同約定,張先生沒有在期限內交首付款並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就是違約,定金是不予退還的。

河南繼春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波認為,房屋認購書是房地產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簽訂合同時雙方既然口頭約定了首付比例,開發商提高首付比例售房就是違約行為,應當全額退還張先生交納的定金。同時張波律師也提醒購房者,簽訂房屋認購書時一定要在合同上約定首付比例及違約責任,分清“定金”“訂金”的區別。([訂金]是預訂所付的錢,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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