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重獎對產業有突出貢獻人才

南方網訊 (全媒體記者/張瑋)“對前海產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最高可獲得不超過1000萬元的人才發展引導資金獎勵。”前海是全國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和深港人才特區,為給前海開發建設提供人才支撐,深圳專門為前海人才集聚制定了激勵機制。7月23日,記者從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獲悉,《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人才發展引導專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已出臺實施。

根據實施細則,前海管理局每年將從前海產業發展資金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作為人才發展引導資金,獎勵對前海產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獎勵對象包括“一般支持對象”和“其他支持對象”。

人才引導資金一般按年度統一提出申請,該局稱,如上一年度符合申請條件,但申請時已從原單位離職且不在前海合作區工作或不在區內符合申請條件的其他單位工作,將不能申請。而申請時已從原單位離職但仍在前海合作區符合申請條件的其他單位工作的,可由新單位申報、代為提出申請。如果新單位拒絕或無意提出申請的,也可由個人提出申請。

不過,該局強調,同一年度,如果同時符合實施細則及《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實施辦法》《深圳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暫行辦法》《深圳前海總部企業認定及產業扶持專項資金實施細則》以及深圳高層次專業人才相關補貼之規定的,採取“擇優不重複”的原則,不得重複申請與享受。

■哪類人才可申請獎勵?

一般支持對象:在前海合作區登記註冊且實際運營的“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區納稅不低於50萬元的法人或特殊非法人機構,或者在前海合作區租用、購買辦公用房或港資相對控股且上一年度在前海納稅不低於30萬元的法人或特殊非法人機構”中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並在前海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如在不同企業則工作時間可合併計算,但出現中斷情況的,不能合併計算)。

其他支持對象:在前海繳納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的個人:一是由前海合作區登記註冊的實施上市公司長期性人才薪酬激勵計劃且上一年度在前海納稅不低於500萬元的企業、金融機構總部及一級控股子公司、港資全資企業、上市企業及一級控股子公司代扣代繳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個人;二是前海合作區登記註冊的股權投資有限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從該合夥企業取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並在前海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其中有限合夥企業到位資金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自然人合夥人的出資額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