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成立後小區矛盾不斷 誰能監督業委會?

業委會成立後小區矛盾不斷 誰能監督業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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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網訊(陝西廣播電視臺 《今日點擊》記者 支磊 何超)現在有不少小區都成立了業主委員會。業委會的主要職責應該是代表業主來監督和協助物業公司管理好小區,維護廣大業主的權益。然而,在一些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卻慢慢地變了味,不僅讓服務業主的初衷打了折扣,也讓小區的管理矛盾不斷。那麼,這個監督物業公司的自治組織——業委會,又該有誰來監督呢?我們一起來看記者的調查。

業委會主任私刻公章 更換物業

今年2月份,蔣女士所在的咸陽市秦都區聆水居小區業主們因為不滿意物業公司的服務,成立了小區業主委員會。業委會由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和三名委員組成,蔣女士是三名委員之一。

咸陽秦都區聆水居小區業主委員會委員蔣梅琴:“大家想成立業主委員會,想把這個物業攆走。”

小區成立業委會後,物業公司並沒有走,因為對方很快按照業委會意見撤換了經理,並積極整改。

蔣梅琴:“改了也不錯,上次我們就開會討論這個事情,就說這個事情,我說你看前面他們領導不作為,後面這個年輕人,咱們得給人家時間,他物業錯了讓他改,那就是好物業對不對。”

聆水居小區業委會副主任楊明魁:“他們的最終目的是發揮業委會的監督作用,讓物業公司能夠真正提供好的服務。然而,業委會主任丁振安卻有不同的意見,他自己在聯繫了幾家物業公司後,執意要重新招標更換現在的物業公司,還要收回小區外停車場的經營權。”

聆水居小區業主委員會委員董林:“我們慢慢發現丁振安這個領頭人,是有個人的私心。”

聆水居小區業主:“是不是這麼做就要看大多數人的意見,這個物業公司是不是乾的不好,或者說有大的問題把他們要攆走,如果人家幹得不錯,確實現在比以前不錯了,現在的環境比去年就很好了。”

幾名業委會委員說,他們小區有上千名業主,但今年6月13日,丁振安卻想以自己指定的46名業主代表,召開業主大會商議招標事項,遭到了大家的反對。

記者:“你認為要不要換必須召開業主大會?”

蔣梅琴: “對。”

記者:“而且讓符合人數的業主都來表決看是不是要換?”

蔣梅琴: “對。”

蔣女士告訴記者,第二天,丁振安又拿了一份修改後的文件讓保管業委會公章的她蓋章,她表示文件沒上會不能蓋章。雙方發生爭吵後,丁振安又跟到她家討要資料。

蔣梅琴:“走到我家門口,我說你不要進我家,在家門口等著。我把資料給他了,我就關門,人家一把把門拽開,一腳就踹到我,當時就踹倒了。”

讓蔣女士沒想到的是,自己被踹住院後,丁振安第二天便在報紙上刊登了一份公章丟失聲明,還重新刻制了一枚業委會的公章。對此,聆水居小區業委會主任丁振安表示,自己並沒有強迫蔣女士蓋章,而蔣女士所說的打人也只是因為在取資料的時候,蔣女士關門夾了他的手,出於本能,他踹了蔣女士一腳。

聆水居小區業委會主任丁振安:“手一夾我踢門的時候踢住她了,我在門外頭她在門裡頭。”

記者:“踢到哪裡了?”

蔣梅琴:“就腿上。”

記者:“然後呢?”

蔣梅琴:“我就走了。”

為什麼在業委會公章沒有丟失的情況下,要登報聲明公章丟失,然後私刻公章?丁振安表示,這是為了方便業委會開展工作。

丁振安:“沒丟失我工作進展不了,我就聲明這丟失對吧。”

咸陽市西蘭路街道辦在記者採訪時表示, 對於聆水居小區出現的問題,他們會讓轄區居委會協調此事。而對於丁振安為何能在公章沒有丟失的情況下,能拿到街道辦的證明又刻公章一事,他們表示也很吃驚。

咸陽市秦都區西蘭路街辦聆水居社區居委會副主任田苗:“當時我們沒有去調查這件事情的真偽,也是我們工作上的失誤。目前派出所已經受理,我們社區走訪剩餘的委員還有其他一些居民代表,積極配合派出所處理這件事情。”

然而,幾名業委會委員表示,對於上次的業委會主任打人和私刻公章一事,西蘭路街道辦和西蘭路派出所在調查完事件後,一直沒有拿出處理意見。

監管缺位導致小區矛盾不斷

記者採訪發現,類似聆水居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後,因監管缺位導致小區矛盾不斷的事例還比較普遍。在咸陽市曲景花園小區,業主們告訴記者,小區在2008年成立業主委員會後,在沒有召開業主大會的情況下,將原小區物業公司趕走,之後由業委會成員自己管理小區,違規收取停車費,將小區環境搞得一團糟。

記者:“原來的物業公司怎麼樣?”

曲景花園小區業主:“原來第一個物業公司對我們小區很好,服務各方面都表現得很好,我們一直都贊同得很,他們就為了自己。”

記者:“他們換物業的時候有沒有開業主代表大會?”

業主:“沒有。”

記者:“自己決定把人家換了?

業主:“對。”

業主:“重大問題通過業主大會決定才能執行,沒有通過業主大會破壞綠化,把這原來的好樹全挖了賣了群眾阻擋。”

在西安市曲江假日新嘉園小區,業主們說,他們小區是西安市最早一批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業委會成立後也是更換了原來的物業公司,之後又重新引進了一家物業公司,但對這家物業公司服務的好壞,業主委員會卻是不聞不問。

曲江假日新嘉園小區業主:“不管是門衛的管理,裡面的衛生,垃圾的管理,樓道的衛生都還沒有以前好了。”

業主:“業委會形同虛設就啥都不管,啥都沒有管過,針對目前部分小區成立業主委員後出現的問題,一些法律專家表示,首先應該明確的是,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依法選舉產生,履行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接受業主的監督。不是說選舉產生了業主委員會之後 ,所有業主的權利就變成由業主委員來行使了。”

業主委員會必須接受指導和監督

陝西莊威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周興武:“業主大會選出來的主任也罷,負責人也罷,他都是在我們業主大會授權的範圍內,為所有的業主履行我的公共管理職能的,所以你的權力來源,不是來源於個人,而是來源於全體業主大會。”

此外,依據我國《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出臺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也明確規定:小區業委會以及召開的業主大會必須接受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日常指導和監督。法律專家表示,地方政府應該積極履行監管職責,不能放任業主委員會濫用權力,侵害業主權益。

陝西省行政學院公管系法學教研室主任吳瓊華:“物業所在地區縣一級的人民政府或者說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於它所轄區的這樣的一些業主大會的召開,業主委員會權力的行使,它是有行政監管責任的。對於業主委員會形成的決議,包括業主大會形成的決議,如果違反了法律法規的,是有權力限期改正或者直接撤銷它的決定的。”

雖然業委會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小區業主的權利,但在一些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反而使原本由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演化成了業主、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三者之間的矛盾,這應該引起地方政府部門的重視,應採取相應的措施以規範並監督小區業主委員會的職能和行為,使其更好地為全體業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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